凤冈县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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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为科学评价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指标选取原则

在指标选择上,力求体现坚持好、着力快、优化结构、追赶进位的要求,着力解决发展慢的问题,强调四大原则。一是导向性原则,所选取指标应能够起到对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导向、引领作用,激励各乡镇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增比进位意识,着力加快发展速度,提升综合实力。二是公平性原则,主要选择最具有可比又能比较准确地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刚性指标。三是可操作性原则,所选指标要便于采集,以降低数据采集成本和方便评价。四是绩效性原则,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所选指标尽可能选择结果性指标,注重反映经济发展成果。

二、综合测评指标选取

根据综合测评指标选取原则,用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的指标包括:财政收入总量及增速(2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速(2项)、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及增速(2项)、人均农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速(2项)、生产用电量总量及增速(2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数总量及增速(2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率、信用工程创建、就业共15项。其中,增长速度指标权重占总权重的48%,绝对量指标权重占总权重的30%,其他指标占22%。

三、综合测评方法

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测评采用综合指数法计分衡量,动态地观察全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侧重反映各乡镇经济增长速度,兼顾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对各乡镇经济发展的情况,通过综合分值的比较,把不同地区间的横向比较和不同时期各地区自身的纵向比较纳入同一个框架下进行,不仅评价一个地区在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对位次,也评价这个地区自身发展历程。

(一)计算分值。具体计分过程为:一是采用德尔菲(Delphi)法通过专家赋权确定指标权重,二是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三是运用综合加权法计算总分值(见附件)。这个定量过程的特点是,通过专家对指标赋权,然后给指标计分,最后得到一个总分值。这个分值不仅能反映各乡镇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可以纵向、横向的对比分析。

(二)综合测评。自2011年开始,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3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每年7月25日前对当年上半年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测评。由政府办形成综合测评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并报县委同意后在全县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成立乡镇经济社会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承担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为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测评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适时修订完善。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修订部分指标,不断增强测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依法办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本地、本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县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测评数据的检查、核实和监督,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测评数据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查核实职责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