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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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组织法》颁布,各级人民检察署更名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成为独立的国家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职能。1955年8月,报经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同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同时启用铜质印章,由刘文甫同志任副检察长,主持全院工作,办公地址设在县政府院内。1957年10月,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调来谢晋臣同志任检察长。

1958年至1965年期间,凤凰县政法战线贯彻“大跃进”精神,实行公、检、法三家联合办公,推行“辩、斗、捕、判一条龙”,“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有事办政法,无事搞生产”的作法,凤凰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严重消弱。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被冲击、砸烂,检察业务工作被迫中断。1968年2月,凤凰县的公、检、法由县人民武装部组成的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正式取销各级检察机关。

1978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1978)21号文件精神,凤凰县革命委员会决定,由覃如泰同志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负责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筹建工作。同年12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正式重新成立,办公地址设在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981年覃如泰正式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底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迁至南华路23号,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1984年5月,吴太和同志接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通过多方努力,筹备资金,1987年新修三层办公大楼,极大的改善了干警们的办公环境。

1995年12月,贾顺成同志调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对原来的办公楼内部进行全面整修,同时积极筹备该院新技侦大楼的地基和建房国债资金。2002年2月凤凰县检察院征得县政府划拨地基13亩,争取到位国债资金300万元。2003年1月,廖永忠同志调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永忠同志上任后带领一班人千方百计自筹资金200余万元,保证了技侦大楼的按期竣工,彻底改变了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条件。

2008年元月,杨良文同志当选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良文同志上任后,提出“天下凤凰、文明检察“的发展理念,以守望法律,守望公平正义,守护“天下凤凰”为己任,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理念,在偏远落后的湘西地区创造了一流的检察业绩。该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州先进检察院”,连续两次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2008年被湖南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单位”,2010年2月被最高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2010年11月被湘西州委评为“书香机关”,2011年7月被湘西州委、州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