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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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卫生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搞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搞好规划、协调、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4.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县辖区内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工作,并对化妆品及健康相关产品实施卫生监督。

5.依法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负责管理全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加强三级卫生防保网络建设。

6.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及主要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施监测,督促落实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负责全县医疗与健康相关产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7.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贯彻实施《献血法》,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医疗急救和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依法加强对全县输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9.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并实施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事业发展。

11.负责管理全县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做好抢救伤员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蔓延。

1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国家卫生工作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活动,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改厕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