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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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白发恩爱夫妻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夫妻以家庭的方式组成社会重要的一环,对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起着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本主题包括:夫妻概述、夫妻间的关系特征、传统夫妻与现代夫妻的不同特点、夫妻间的剪刀差、夫妻间的沟通、与夫妻相关的文句及相关作品。从不同侧面,对夫妻这个概念进行全方位的理解。



词语解释


词目:夫妻

发音:fuqi

释义:夫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基本解释:

[man and wife] 夫妇;男女二人结成的合法婚姻关系。也作“夫妇”

详细解释:

丈夫和妻子。

《易小畜》:“舆说辐,夫妻反目。”《汉书灌夫传》:“於是 夫 见,曰:‘将军昨日幸许过

魏其 , 魏其 夫妻治具,至今未敢尝食。’”《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有妇女曾见过 秋芳 的,便道:‘这般一对夫妻,真个郎才女貌。’” 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 魏小姐 :现在的夫妻,稍为做出点爱情。人家就觉得特别,不能放心。”

一日夫妻百日恩!

“丈夫”的由来


简介

人们通常谈到夫妇时,夫多被称为“丈夫”,妻子则被叫做“老婆”。这两种叫法、习俗相沿至今。原来,在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的一丈约等于七尺(那时的一尺约合现在的六寸多),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

由来

夫妻中“丈夫”一词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源自母系时代的夫妻传统礼仪而得来。众所周知那是女尊男卑的一个时代,男女结为夫妻后,男的怕女的被人别的男人抢走,就天天跟在女的后面一丈之远。不能近了不能远了,大概就是不能在视线之外了,故男的被人称之为“丈夫”。另一种说法是,在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的一丈约等于七尺(那时的一尺约合现在的六寸多),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

称谓

“丈夫”有许多别称,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夫婿,如“坐中数千人,皆言夫婿殊。”(汉乐府《陌上桑》)

夫子,尊称。如“夫子所学,当日知其所亡。”(范晔《乐羊子妻》)

夫君,如“夫君初破黑山归。”(高骈《闺怨》)

君子,敬称。如“未见君子,忧心忡忡。”(《诗经召南草虫》)

郎,昵称。如“出门愿不闻悲哀,郎在任郎回未回。”(王建《镜听词》)

郎伯,如“郎伯殊方镇,京华旧国移。”

良人,“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持戟明光里”。

官人,宋代,这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时代。

老爷,仅限于官宦人家对老公的称呼。其在家中的尊贵地位不言而喻。

相公,元无名氏《举案齐眉》第四折:“ 梁鸿 云:‘夫人请穿上者。’正旦云:‘相公,我不敢穿。’”

先生,近代以来,也称“丈夫”为先生。

“妻子”的由来


由来

“妻”最早见于《易系辞》:“人于其官,不见其妻。”但妻在古代不是男子配偶的通称。《礼记曲礼下》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庶人曰妻。”看来那时的“妻”只是平民百姓的配偶,是没有身份的。后来,“妻”才渐渐成为所有男人配偶的通称。

称谓

“妻”的别称很多。古代无论官职大小通称妻为“孺人”。卿大夫的嫡妻称为“内子”,泛指妻妾为“内人”。妻还被称为“内助”,意为帮助丈夫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的人。“贤内助”成为好妻子的美称;旧时对别人谦称自己妻子为“拙内”、“贱内”;而在官职较高的阶层中对妻子的称呼却反映出等级制度来。如诸侯之妻称“小君”,汉代以后王公大臣之妻称夫人,唐、宋、明、清各朝还对高官的母亲或妻子加封,称诰命夫人。进入现代后,则出现了书面与口语两种说法。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口语最常见的有老婆,此外还有堂客、太太、内子、爱人、亲爱的、女人、孩子他妈(娘)、母(闽南语,国语谐音“某”)、牵手(源自平埔族语)、另一半、蜜糖、甜心……等等,因人而异,有多种变化,可随场合与心情随意使用。书面用语则仍然保留“内子”、“内人”等对他人称自己妻子的名称。

古今对夫妻的称谓


结发、鸳鸯、伉俪、配偶、连理、秦晋、百年之好。

结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自愿,并且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和谐的夫妻心理


尊重的需要

人的自尊心从小就有,一旦受到损害,便会痛苦不已。如果受到尊重,则会感到欣慰和满足。夫妻间的相互尊重、信赖,是深化爱情和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任何训斥或轻视贬低爱人的做法都会损害对方的自尊心。

自主和表现的需要

人人都希望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办事。这就是自主的需要。每个人都希望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出可观的劳动成果,使自己的表现心理得到满足。夫妻之间应常常通过语言或行为来使对方欢悦、惊奇、着迷,进而赞赏自己。

交往的需要

社会是人生活乐趣的源泉。那种不准爱人与他人交往的做法,不但不能保证爱情的专一,还会破坏对方的心理平衡,对家庭生活感到厌倦,对爱人产生反感,其结果只能使婚姻破裂。

爱好和感情的需要

每个人的爱好不同,应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心理需求并为对方提供方便。感情的需要以爱为中心,持久的爱会使对方得到最大的心理满足。否则,失落感便会油然而生,不满、烦恼、怨恨也会接踵而至。

宣泄的需要

爱人心里不痛快时,总想找人诉说一番,一吐为快。这种宣泄的对象当然是自己的爱人,夫妻均以对方为宣泄的最佳对象。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应责备对方心胸狭窄,或嫌对方唠叨。而应主动接受对方的宣泄,并进一步劝慰、疏导,排解其内心的痛苦,使对方从内心矛盾中解脱出来,建立新的心理平衡。这样内心的痛苦便会烟消云散,夫妻感情也会进一步得到加强。

夫妻应如何相处


“言色相和,无相违戾”。这是圣贤教导我们,夫妻之间精神生活的重要因素。彼此之间的语言能够和软,面色经常带着笑容,感情当然不会违戾。

“互相体谅”在夫妻间很切要,若不肯体谅对方,互相批评指责,那么言色就不能够相和。因为指责会引起对方之恶感,以为自己丈夫或妻子轻视他、讥笑他,于是反唇相讥,恼羞成怒,故此造成感情破裂。所以夫妻之间要经常脸带笑容,互相关心。(摘自方海权作品《人生改造命运要义》)

夫妻间的心理冲突原因


心理冲突是彼此心理的不协调、背离或对立,离婚则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心理冲突往往是离婚的原因和前奏,离婚则往往是心理冲突激化的结果。这里之所以用“往往”二字,在于心理冲突并不一定发展到离婚,有些离婚案也不是心理冲突引起的。夫妻的心理冲突多由以下因素引起:

(一)需求不满

婚姻是为了相互满足需求而缔结的,婚姻的情感—心理稳定性取决于需求的满足程度。如果夫妻都能在共同生活中获得需求的满足,任何一方都不感到感情疏远和心理孤寂,他们的婚姻就是稳定的。相反,如果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感到心情不舒畅,产生和增强不良情绪,导致争吵和持续的冲突。

需求不满包括下列方面:自我价值得不到对方承认,自尊心受到损伤;一方或双方的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夫妻中一方酗酒、纵欲或有其他过分要求,导致家庭花费过大、入不敷出;一方过于奢侈,导致家庭物质保障问题;双方在吃喝、穿戴上的需求不同,在添置日常用具以及各自需要的开销方面存在差异;在休息、闲暇、爱好、娱乐活动中各有不同的需求和情趣等。

需求不满表现出夫妻相互作用过程中的缺陷:一是对于对方主动提供满足,甚至认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义务;二是自己的需要过于强烈,对于对方的期望值过高,即使对方提供满足也感到不满意。

(二)价值观念不一致

价值观不一致表现在语言交流中。丈夫把社会说成一个竞技场,把人与人的关系说成“弱肉强食”,妻子信仰基督教,认为应该与人为善,两个人的观念冲突就是必然的。

表现于行为的价值观冲突更具有实质性。丈夫是孝子,每当经济宽余或者节假日时就去看望父母;妻子注重小家庭建设,每当丈夫为父母花钱时就怒气冲冲。他们的冲突不但是必然的,而且后果往往是严重的。只要一方不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和相应行为,冲突就会持续存在。

某些价值观不一致引起的冲突是带根本性的,比如人生哲学,对幸福、成就、人生意义的看法,所追求的人生目的等。如果夫妻在这些方面存在圈套的不一致,都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而对方总是“错误的”、“腐朽的”,那么在生活中一遇到相关的问题,就会相互指责,在行为上背道而驰。

价值观不一致是否导致夫妻冲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不一致程度,不一致程度越大,所导致的冲突就会越强烈;二是可调节程度,在一方或双方的宽容性大、柔性强的情况下,不一致可逐渐减少,接受度可逐渐增加。

(三)“自我”的远离

“我”在这里包括自我意识、自我期望、自我理想、自我利益、自我中心、自我取向等。夫妻结合不仅是法律、经济、肉体的结合,也是两个“我”的结合。夫妻冲突同样是由两个“我”所引起,是两个“我”之间的冲突。

“我”的远离表现在下列方面:在利益上自行其是,基本利益相异。在结合目的上出于利已,爱对方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为对方奉献;在感情上逐渐平淡,即使转变为友谊,也易变而不稳定;在发生争执时坚持已见,互不让步;在评价标准上以其他人的行为作为尺度,而不是以内心的标准作为尺度;在心理治疗功能上,当对方处于痛苦和忧患中时,不提供心理安慰,不帮助对方缓解心理紧张;在心理适应上双方关系的协调过程缓慢,达到和谐状态异常困难。

(四)权责争执

家庭也是个权、责系统。家庭中有很多共同生活事务和面临的问题,需要及时做出决定,而做决定就是个权力问题。丈夫想买一台电脑,妻子想买一台钢琴,然而手中的财力只够买其中一件,谁有权做决定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权力划分,就会发生冲突。

与权力相关的是权利,就是行使权力和获得利益的法定权限或权益。在家庭中,拥有众多的物质和精神资源,谁有资格占有或处置它们呢?这就出现了权利问题。妻子把旧电视机送给了自己的父母,丈夫认为她没有处置这一东西的权利,因为电视机是自己挣钱买的。而妻子认为自己是家庭主妇,拥有当然的权利。由此,冲突就出现了。

权力和权利同责任和职责联系在一起。家庭中的几乎所有事情都需要有人承担责任,负责管理。晚上回家必须做饭,做饭是谁的职责呢?应该由谁买菜,由谁洗菜,由谁做菜,由谁端菜?丈夫可能认为这都是妻子的职责,妻子则认为丈夫起码应该完成前两道工序。双方都推托责任,就必然发生冲突。

容易导致冲突的权责倾向是:(1)喜欢承揽权力,扩大权力,推托责任;(2)权、责界线模糊,对同一件事情,双方都认为自己拥有决定权力,或者都认为对方没有权利,自己没有责任;(3)当一方争夺这方面的权力时,对方以争夺另一方面的权力做补偿;当一方推卸这方面的责任时,对方不去管另一方面的事情。

(五)夫妻性差异

夫妻的性欲望和性满足是不同的,这一差异成为夫妻冲突的深层心理根源。津留宏、泉宇佐等人(1975)在这方面做了较多的研究。

男性的性欲是生理上难以抑制的兴奋,具有相当的自发性,因此在新婚之际就能满足。女性的性欲则是随性生活和性体验的增加而逐渐觉醒、增强,有的人到中年时才达到相当强烈。这样,男性在结婚初期往往因为妻子不愿配合而导致性欲不满。

男性的性欲望带有强烈的冲动性、征服性和求异性特点,容易在婚后不久就对现有性生活感到厌倦,特别是妻子在容貌、服饰、言谈上急剧失去风采之后。可是,妻子的性欲望在此时刚刚达到高潮。于是,很多中年妻子感到性欲求的不满。

在性关系中,男性无疑处于主动地位。只要他愿意发生性关系,积极地进行挑逗,女性即使不喜欢他,或者不愿意在此时满足他,也可能发生性兴奋,最终与她发生性行为。女性就不能这样做,她最多只能挑逗男性冲动,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男性手里,如果男性不为所动,女性的性欲望就不能得到满足。而女性的挑逗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自身的魅力,比如漂亮、性感等。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女性只有在性欲望强烈的中年才可能积极地进行挑逗,然而这时她的魅力已经因为年龄、怀孕等大大衰减。由此,她也会产生不满。

在性欲方面,男性不论年龄多大也会被年轻女子的性魅力所吸引,而且选择女性的标准并不严格,有时只要能消除性不满就可以。因此当他对现有配偶厌倦之后,就倾向于寻找婚外性关系。与此对应的是,年轻女性对各个年龄层的男性都会作出性反应,远比男性范围大得多。这样,男性的婚外性关系就有成功的可能,而将自己的配偶冷落在一边。

当然,妻子也可以去寻找婚处性关系。不过,一方面她的魅力已经下降,比丈夫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她倾向于只与有感情的男性发生性关系,挑选的余地较小。再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对女性来说更大,社会上对女性的不贞行为是冷酷的,对男性则相对宽容。所以,她较少付诸实际行动,即使行动也较少成功。

在这种条件下,她必须依靠丈夫才能获得满足,因而牢牢地看管住丈夫。丈夫或者迫于压力,勉强应付妻子的要求,经常感受到遗憾与不满,导致冲突的出现;或者“暗渡陈仓”,在背地里接纳“第三者”。而第三者的插入,无疑会淡化夫妻关系,引起强烈的夫妻冲突。

离婚


离婚的原因

离婚总是有原因的。离婚者所主诉的原因包括他们对婚姻的不满,也包括离婚的动机。徐安琪(1991)统计的各年代离婚原因结果表明离婚最主要的是原因“外遇”。由于爱情和婚姻关系的排他性,有外遇的一方或者受到外遇侵害的一方提出离婚。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夫妻冲突是不可调和的。“妻妾纠纷”也属于这方面的问题。另外,“猜疑”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归于这个范畴之内,因为婚外情是夫妻最为敏感的领域。

离婚的其他原因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心理因素,包括粗暴、不尊重和性格不合;二是性的因素,这或者是性欲不满,或者是没有生育;三是社会与行为因素,包括亲属关系的影响、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犯罪。

从时间发展上看,因为猜疑、粗暴与不尊重、性格不合而离婚的比例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这表明了心理因素在婚姻结合中地位的上升,即婚姻越来越趋向于心理的结合,也越来越可能因为心理原因受损。因此,心理不和谐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

因为经济纠纷、政治因素和犯罪而离婚的比例逐渐降低。这表明了经济、政治因素在婚姻结合中地位的下降,也表明了婚姻外部约束力的弱化。其原因,在政治方面是政治观点、政治身分等在社会生活以及夫妻生活中不再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政治冲突的可能性和夫妻的重视程度降低,在经济方面是经济收入逐渐提高,经济状况逐渐改善。既然男女较少以这些外部因素作为主要考虑而结合,他们也就较少为了这些原因而离婚。

性生活失调和不育导致的离婚也呈递增趋势。对此可以做出两种解释:一是人们的性欲望有所增强,因而增强了不满,二是人们的性观念趋于开放,对性欲望的合理性增加了肯定,对性不满增强了表达勇气。二者相比,后一种原因可能是主要的。

离婚的抉择

离婚是由离婚决定开始的。离婚决定不仅受现实关系状况和感情状况的影响,也涉及到其他心理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离婚的理想化

离婚的理想化是指把离婚前景设想得过于宽敞、明快、乐观。回首过去,夫妻在价值、习惯、性格方面长期相异,自己的要求一直未能满足,同床异梦、喊我叫让人尝尽了苦头,通过离婚,很快就可以脱离苦海;展望未来,自己可以追求新的爱情,可以找一个情投意合的情侣,过恩恩爱爱、美美满满的日子;离开了现在的配偶,与另一个异性共同生活,显得新异、刺激……这一切是多么的诱人!面对这一片光明,很多人毫不犹豫地提出了离婚。

其实,事情从来不会像所设想的那样一帆风顺。离婚可能让人饱尝隔断关系、心理失衡的痛苦,寻找新的配偶可能不像当初那样容易,由于自身心理特点问题再婚可能依然会悲剧重演。所以,理想化者在离婚后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挫折。

2.离婚的惰性化

离婚的惰性化是指非到万不得已,不提出离婚,或者不同意配偶提出的离婚要求。这些人也感受到彼此冲突和感情破裂的痛苦,意识到这样的结合是一种折磨,但却觉得除目前状态之外,没有一种更好的方式可以替代,因此宁可留在现在。

有的人也想到过离婚,但是离婚在其心目中是一个莫测的深渊。他们不知道离婚后会遭受什么悲惨的结果,因而顾虑重重。因为自知代价太高,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维持现毒状。他们用“习惯的束手无策感”应付生活,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怎么想都没有,因而知觉麻木,逆来顺受。

其实,这些人只要狠一下心,跳出苦海,就可能过上比过去好得多的生活。

3.离婚的罪恶化

离婚的罪恶化是指一想到离婚就感到是一种罪恶,大逆不道,心存无以言状的恐惧。即使受到配偶的虐待,实在难以忍受,在提出离婚之前也犹豫不决,婚姻的痛苦和离婚的恐惧交织在一起。

这些人即使在离婚之后,依然进行自责,认为是自己在作孽,以至对新的婚姻生活畏首不前。与罪恶感对应,另一些人则产生强烈的羞耻感,认为离婚见不得人,没有脸面,整天郁郁寡欢。

这些人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离婚的心理负担较重,不是万不得已,不会做出离婚抉择。

4.离婚的情绪化

离婚的情绪化是以情绪化、冲动性的行为对待离婚,而不是理智地通过离婚谋求最好的结局。有的女性明知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丈夫不会再爱自己,自己也根本不爱丈夫,但依然不同意丈夫提出的离婚要求。在很多情况下,这是因为丈夫已另有新欢,企图离婚之后与“新欢”结婚。妻子此时有强烈的嫉妒、愤怒情绪,用不同意离婚进行报复。其原则是:“我没得好结果,也不让你有好结果!”

这样做的结局往往是,自己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收益,却接连不断地失去更多的东西,比如递增的折磨,分居的孤独,岁月流失的代价等。

离婚后的感受

1.解脱感

离婚之后,大约有一半的人具有轻松感和解脱感。在李银河、冯小双(1991)的调查中,离婚者认为离对了、必须离,并且有轻松感和解脱感的占54.5%,认为不是好事,但是别无选择的占36.3%。认为自己倒无所谓但对孩子不好的占22.7%,认为不该离、离了好的占9.1%。即是说,多数离婚者对自己的选择是肯定的,并且将此作为一种解脱。

一位女离婚者说:“离婚后孩子们从不堪忍受的家庭气氛中得到解脱,两个儿子先后考上了大学。若不离婚,他们恐怕都得得精神病”。

2.孤独与心理震荡

大多数离婚者在离婚后都感到孤独。在李银河等的调查中,感到孤独的占69.1%,没有孤独感的占30.9%。其原因似乎是,夫妻毕竟长期生活在一起,无论是相爱还是仇恨,都会在生活中提供相互刺激,有一种相互作用的感觉。离婚后一人独处,这些刺激完全消失,就会出现孤独。当夜晚看到身边的空床,或者在身体不舒服时,这种感情往往油然而生。在以家庭为中心的节日等场合,比如生日、春节、中秋节等,他们也会情不自禁地回忆起过去的时光,意识到这些已经一去不复返,感到孤寂与凄凉。

很多离婚者报告,离婚会造成感情震荡。离婚后的第一年中,男女都感受到极度的消沉、忧虑和愤怒,对周围事物反感,丧失信心。有的先后经历了麻木、拒绝接受离婚现实、震惊、狂怒、苦涩沮丧的心情;有的受到内疚、羞耻、怨恨对方及失败感的困扰;有的则失去记忆,工作无效率,健康水平下降,睡眠不好。

感情震荡与原来夫妻关系的特点有关。津留宏等人报告,那些对丈夫怀有好感,并深信自己在结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安排得很好的妻子,当她们忽然听到丈夫提出离婚时痛苦最大。假如夫妻间不经常谈心,当丈夫提出离婚时,妻子的痛苦达到中等程度。那些在过去1—2年间对丈夫的行为已经不能忍耐而自己提出离婚的妻子痛苦最小。

痛定思痛之后,很多人会变得清醒起来,逐渐增强信心,面对未来的生活,一位离婚者说:“眼界开阔了,对生活的理解也深了。”

3.处世的尴尬

离婚者还感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在李银河等的调查中,76.1%的人认为自己处于猜疑、议论和讥讽之中。他们说:“人们对我有千奇百怪的看法和猜疑”,,“看法不好了”,“认为离了婚的女人就像犯了罪”,“不理解,莫名其妙”,“看我的眼光都跟以前不一样了”,“有可怜的、同情的,还有幸灾乐祸的”,“怀疑我生理有毛病,被当成笑料”等。

离婚者感到更难以忍受的是孩子的命运。一位女离婚者说,她5岁的孩子因见不到爸爸,凡是面值5元的人民币都不花,收藏起来,因为那票面上有一头戴鸭舌帽、手拿钢钎的炼钢工人形象,孩子固执地认为那就是他的父亲。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过去整天淘气不着家的孩子在失去妈妈后不愿意上公园,说:“没妈妈领着的孩子会被人笑话”。另一位男离婚者说,小女儿有一次突然问他:“妈妈是好人还是坏人?为什么别人说妈妈是流氓?”父亲无法回答,此后凡是再提到妈妈,女儿一概不吭声。

4.对前配偶的态度

尽管离婚之时抱有厌恶和仇恨,但是在离婚之后,一些人会回忆起原来配偶好的地方。产生怀念和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在李银河等人的研究中,离婚者对前配偶感到憎恨、厌恶、反感的占36%,怀恋、思念的占4%,一般友好的占16%,冷漠、无所谓的占28%,有又恨又想又悔等综合感受的占16%。

在怀恋、友好等情况下,一些人想到与前配偶复婚。在李银河等人的研究中,准备复婚的占7.1%。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自己“被那些给大女们介绍对象的人包围着,被周围所有的目光紧盯着,仿佛去谁家都是要把人家的老婆抢走似的”,以至几次动了复婚以摆脱这种尴尬处境的念头。

即使不想复婚,多数人也考虑再婚。其中,有再婚意向的占55.1%,无再婚意向的占31.9%。在已经再婚的人中,感到幸福的占74.8%,不幸福的占25.2%

心理学家对夫妻的15点建议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此话虽然有点言过其实,但也并非全无道理。然而,仍有许多夫妇,婚后感情与日俱增。两情相悦,恩爱有加,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究其原委,全在于夫妻感情巩固、发展得法。

1,经常回忆热恋:热恋是婚姻的前导,热恋中的男女,那种两情依依、片刻难离的情景,实在是非常美妙。结婚以后,经常回忆婚前的热恋情景,就能唤起夫妻的感情共鸣,并在回忆中增加浪漫情感,更加向往未来,从而增进夫妻感情。

2,安排再度“蜜月”:结婚时的蜜月,是夫妻俩感情最浓的时期。那时,两人抛开一切纷扰,完全进入赛过蜜糖的爱情天地,享受“伊甸园”之乐。婚后,如果能利用节假日,每年安排时间不等的“蜜月”,如来个异地旅游,再造两人的爱情小天地,重温昔日的美梦,定能不断掀起爱河波澜,使夫妻感情越来越浓。

3,庆祝纪念节日:结婚纪念日、对方生日、定情纪念日等等,是夫妻双方爱情史上的重要日子。届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纪念,使双方都感到对方对自己怀有很深的爱意,这对于巩固夫妻感情作用甚大。

4,补偿往昔情债:不少夫妇结婚时,由于条件所限,未能采取理想的形式来回报对方的爱意,如未能度蜜月,未能给爱人买一件像样的礼品等。若干年后,当条件具备时,记着完成这些当初未尽事宜,以偿还过去欠下的情债,就会使对方觉得你是个很重情、多情的人,爱你之情便会倍增,如不少男同志婚后给爱人买金首饰,许多已过而立之年的夫妇补拍结婚照等。

5,学会取悦爱人:有些男女,婚前与对方约会时,总要想方设法取悦对方,但结婚以后便不再在意对方对自己的感受,这种做法是会损伤夫妻感情的。所以,婚后,女同志还要一如既往地温柔娴淑,对丈夫呵护关心:而男同志则应细心体会妻子的内心感受,不但要处处体贴爱护妻子,而且还要学习一些取悦妻子的技艺,如做她购买服装的高参、帮她制定美容计划、不时来点幽默等。

6,创点意外惊喜:出乎意料地使对方惊喜,常会起到感情“兴奋剂”的作用。因此,创造一点意外惊喜,对于增进夫妻双方感情很有好处。如瞒着对方,将他(她)在远方的亲人接来会晤、为对方买一样很想得到的物品、为夫妻俩创造一个对方没有准备但却非常喜欢的活动等,都可使意外惊喜油然而生,从而在惊喜中迸发出强烈的感情之花,掀起欢腾的爱情热浪。

7,适当来点小别:“小别胜新婚”,在过了一段平静的夫妻生活后,有意识地离开对方一段时间,故意培养双方对爱人的思念,再欢快地相聚。这时,就能使夫妻俩思念的感情热浪交织成愉悦的重逢狂欢,把平静的夫妻感情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8,注意自身形象:有些人,婚后衣着、容颜等不再讲究,不修边幅。特别是男同志,这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其实,无论夫妻哪一方,都不希望对方在别人的心目中留下不好的形象。因此,注意自身形象,不但可以取悦对方,而且也是在公众场合下为对方争面子的需要。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双方的感情。

9,防止子女夺爱:不少夫妇,在有了子女后,往往把情感全用到了子女身上,每每忽视爱人的感情需要,尤以女同志为甚。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对子女施爱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放弃对爱人的感情投入。那样,不但会冷落爱人而影响夫妻关系,而且也会给家庭罩上一层阴影。

10,留足时间: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竞争中,每个人的工作都是十分繁忙的,有不少人因忙于公务而顾不上夫妻俩的感情生活,以致夫妻经常不能一起进餐、共眠,影响了两人感情的巩固和发展。所以工作再忙,也要巧于安排,挤出时间,留给两人共同生活,共浴爱河。

11,保持性生活新鲜:性生活是联络夫妻感情的重要途径,良好的性生活是巩固和发展夫妻感情的必要保障。不少夫妇婚后性生活老一套,缺乏创新,并导致感情钝化。所以,要创造新鲜的性生活方式,通过改变性生活的时间、地点、体位等办法,使夫妻双方都从永远新鲜的性生活中获得新鲜的感受,并使夫妻的感情之花永葆新鲜。

12,留些个人隐私:度量再大的人,对于爱人的绯闻也会生出醋意来,至于得知对方“红杏出墙”的艳事,则更难容忍,由此导致家庭危机四伏的事并不鲜见。所以,将过去个人婚恋史上的隐私,对现在的爱人“坦白交待”并非良策,那样,非但对增进感情无补,反而会带来本可避免的感情危机。因此,留些个人隐私,是巩固和发展夫妻感情的明智选择。

13,慎交异性朋友:夫妻婚后有自己的社交活动,这是很正常的。但是,要注意慎交异性朋友,交往时要留有分寸,让彼此关系只控制在同志式的关系之内。明显对自己有好感甚至对自己不怀好心的异性朋友,要主动疏远,以理智来处理感情纠葛。最好的办法是尽量少参加一些只有自己一个人出席的社交活动,即使无法拒绝,也提出携爱人一起出席的要求。特别在遇有“第三者”插足危险时,更应这样做,以杜绝其非分之想。

14,尊重对方:人都是爱面子的,当着别人的面批评爱人,最容易挫伤对方的自尊心,影响夫妻感情。所以,要学会尊重对方,越是人多的时候,越要奉承爱人,以博得对方的欢心。只有夫妻俩在一起时,你再向他(她)提些意见,甚至可以进行严肃的批评,对方就会在愉快接受之余,感受到你煞费苦心中体现出的浓浓爱意,从而以加倍的爱来回报你。

15,警惕财务危机:结婚以后,如果不能搞好收支平衡,就会出现家庭财务危机,影响夫妻感情。有些家庭,钱归一方总管,如果不能财务公开,当一方经济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也会产生家庭矛盾。这些,都是值得警惕的。因此,要夫妻共同理财,坚持量入为出的持家原则,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手中要始终留有一些机动经费,以防不测之用。这样,就能防财务危机干未然,拒感情危机于千里之外。

夫妻关系特征


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性关系。

性生活只是夫妇关系的一部分但没有性生活的夫妻关系显然是不正常的由于性关系越来越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男女双方的性满足便成了他们结为夫妇的最重要因素。就结婚动机而言,这是一个外表看不出的强有力的动机。

从人的一般关系看,性生活是最亲密的肉体接触,有这种关系的男女因其亲密性而构成特别的关系。由于双方以身相许,鸾凤和鸣,男欢女悦,从而产生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能越过性的互求性而促进他们相互间在生活上的亲密关系。同时构成夫妻间推心置腹的相互依赖性,至少也构成一种无男女拘束的生动的一体性。即便这种肉体上的接触缺乏人格的或精神上的爱,它至少也能产生生物性的亲密感。如果夫妻间在人格上也互相敬爱,又保持经常的肉体接触,那么他们相互间便自然产生一种淳朴真挚的亲密感。正因为是夫妻的关系,才得以相互无所顾及,同吃一盆菜,连内衣也彼此抢着洗或让对方代劳,之间也有这种亲密感,但那是因为养护和依存的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象夫妻那样有性的结合而产生的,应当说性的结合是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

夫妻因是一家人,两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上均看成是一体。

严格说来虽然未必能做到,但已习以为常了。丈夫的社会地位看成妻子的社会地位丈夫的经济能力因共同生活而决定了妻子的经济生活。夫妻双方的衣食住行生活条件也完全是这样。总之世人把夫妻是看成一体的。所有这些条件都超越了父母和子女间关系。在过去,妻子只不过是丈夫的附属品没有实质性的生活权限。当然,现在已完全平等,不过妻子在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地位上同丈夫相比仍有很小的差距这是因为妻子作为丈夫附属品的时代延缓的太长的缘故这类例子是屡见不鲜。夫妻被看成一体的观念是历史的产物以后夫妇进而称之为人生的伴侣,共同命运者。当然,称呼是夫妻但因为是可分的两个人,所以不会度过完全相同的一生。工作内容不同,死神降临之日也各异。尽管如此,既然两人是夫妻,便会同甘共苦,患难与共这样才是命运的夫妻。夫妻如能连续庆祝银婚和金婚。那自然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者了。年轻是共享欢乐,工作互相帮助,晚年白头偕老。这才是真正的共命运。无论是男是女。如果孑然一身度过一生,那是一种折磨人的社会存在,应当要求异性共同生活相互真心体谅,互助互爱,两人应共同努力建立家庭只有这样才能求得社会经济和生活上的一体。

生儿育女抚养他们长大成人。

有的夫妻关系未必如此,但从夫妻关系来说,有孩子无疑是正常的,丰富了家庭生活。从人的关系看,养儿育女是只有夫妻关系才能做到的一种独特的共同工作。因男女的性关系而生男育女是自然的事,在过去,从两个人繁殖为几个人有时竟达10人以上也是常见的。夫妻两人为了把孩子抚养成材几乎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家庭里人际的关系,也因从两人增为三人五人而头绪纷繁丰富起来。夫妻两人越是把精心安排的生活视为天堂。家庭就越容易因孩子的中心地位而受破坏。不过同只是夫妻两人相比较有孩子的家庭便有了生机有了生气有了希望。孩子的成长又不断给家庭带来变化着的新问题。为了全力应付孩子的事,夫妻两人的关系甚至会疏远起来,如果小两口的夫妻关系尚不十分成熟,那么,有孩子也许是一种妨碍,甚至会感到讨厌。诚然,以往不少夫妻是为了生孩子而结婚的,可是,结了婚的男女就想有自己的孩子,就想按自己的想法培养他。这是很自然的,但随着孩子的出现与成长夫妻关系却起了巨大变化只有在夫妻两人分别体验了养儿育女的甘苦以后,夫妻关系才变的完善起来。各种人际关系都各有其自身目的只有通过新生命的创造和培养夫妻方能意识到不只是为了自己同时也是为了一个远大严肃而自然的大目标。

传统夫妻关系


东亚

古代东亚(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夫妇属于儒家“五伦”之一《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济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当时的婚姻是以事宗庙、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重视夫妻和谐是为了能够让家族得以延续。虽然夫妻在名义上、礼制上平等,但实际的地位并不平等。古代东亚奉行一夫多妻制,已婚男性除正妻之外可以纳妾,没有纳妾的,有些会有宠婢,只要不是过份沉迷女色,影响家庭,就不会受到非议。女性却要忠于丈夫一人,虽然中国在宋朝之前对女性有婚外情的看法较为宽容,但女性与丈夫以外的男性有爱情或性关系就会被视为不贞,到南宋之后就更为严格。女性不贞轻则被休弃,重则被处死。

在再婚问题上,夫妻的待遇亦有别,男性在丧妻或出妻后续弦视为理所当然,女性方面,虽然中国历朝历代均无明文禁止女性在丧夫或被出后改嫁,但早于汉朝班昭所著的《女诫》中,就提到“夫有再娶之义,女无二适之文”,然而真正奉行的却不多,南宋之前女性改嫁还是很普遍。到近古,对女性改嫁的看法转趋负面,并影响到邻国。李氏朝鲜就禁止士大夫和两班贵族女性改嫁,否则将沦为贱民。日本则对女性改嫁持宽容态度。

西方

欧洲传统上奉行一夫一妻制,虽然夫妻关系较东亚平等,但仍然是男性主导,妻子往往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在基督教提倡爱的教义影响下,西方人把夫妻关系视为神圣的,认为是上帝的旨意,因此不鼓励离婚。

伊斯兰教

《可兰经》允许男性娶四名妻子,又有认同男性打妻子的经文,因此伊斯兰教的夫妻关系常被认为是男尊女卑,但伊斯兰教并非鼓励多妻,而是认为战乱令男丁减少,女性无人照顾,因此允许有能力照顾多于一名女性的男性最多娶四名妻子,但必须对各妻子平等,因此实际上并不容易完全依经文去实行。

世界上大部份地区的传统社会都是父系和父权社会,夫妻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丈负责维持家庭经济,养妻活儿,妻子照顾家庭,相夫教子。因此传统女性婚后往往是家庭主妇。

现代夫妻关系


现代价值观提倡男女平等和尊重个体,夫妻关系着重于双方的感情维系,家族利益和延续则较为次要。由于现代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和工作机会增加,夫妻双方都外出工作的双薪家庭在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十分常见。也有越来越多夫妻过“女主外,男主内”的生活,因此家庭主夫也越来越多。但传统观念仍然影响不少人,有些人认为男性不外出工作,靠妻子提供经济支持是羞耻的,并把家庭主夫讥为“吃软饭”、“小白脸”。亦有人认为家庭主妇依靠丈夫供养,对家庭和社会贡献不大。事实上主内者的贡献往往不比主外者少。现代平等主义的价值观认为夫妻是合作维持一个家庭,主内者和主外者为合作关系,并无高低之分。

由于现代夫妻关系并非把生儿育女放于首位,较为重视夫妻之间的感情,有些夫妻因为某些原因而不生育。有不少是双薪家庭,双薪无孩的夫妻称为丁克家庭或顶客族。另外,现代夫妻有不少都不与父母同住,这类家庭称为核心家庭。

有些情侣选择同居,虽然没有正式结婚,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夫妻相称,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视为事实婚姻。

夫妻间的剪刀差


何谓剪刀差

当绘制一张社会婚姻价值取向的坐标图时,就会清晰地看到,男人和女人在不同年龄阶段迥异的人生定位。年轻阶段,表示女性婚姻价值取向的“女貌”坐标处于社会婚姻价值曲线的顶峰,表示男性婚姻价值取向的“郎才”坐标则处于曲线的谷底。时光流转,“郎才”曲线逐步上升,“女貌”曲线渐次走低。在中年前后,形成一个交汇点。而后,成功男人的“郎才”曲线继续向峰顶攀升,而大多数女性的“女貌”曲线则向谷底下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两条曲线呈现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两者的形状宛如一把张开的剪刀。一般到了50岁以后,两条曲线渐渐平行,形如剪柄。称之为夫妻间的“剪刀差”原理。

用“剪刀差”的原理来解释现实生活中的夫妻关系,很形象,也很管用,它能使很多现象找到出处,很多困惑得到解释。比如人们常说“男到四十一朵花”,意思是说到这个时候,男人才真正地走向成熟,事业正走向高峰,“郎才”得到充分体现。而这个时候的女性,容颜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流逝,在以女貌为婚姻价值取向的社会中,在走下坡路了。波斯有句谚语说:女子在二十最动人,在三十最可人,在四十最缠人,这说明女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衰减的。

怎样缩小剪刀差

怎样缩小剪刀差

适当“剪刀差”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不会影响夫妻间的和谐和婚姻的稳定,但当“剪刀差”过大时,则婚姻不仅不能和谐,更有可能破裂,进而影响到家庭的稳定。夫妻之间的条件不能悬殊太大,这是被实践检验了的“公理”。缩小“剪刀差”可以着眼于“剪刀差”曲线特点,在三个方面采取补救措施。

一是将夫妻间生理年龄差距适当拉大。由于男女的婚姻价值取向高峰出现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女性的高峰出现的早,男性的高峰出现的晚,因此拉开男女年龄差距就可以减小高峰期的错位。古人很早就看到这个问题,先秦《周礼地官媒氏》说“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也说:男子二十举行冠礼,开始学礼,三十而成家。女子举行笄礼,二十而嫁。从古人的这些记录中,可以看到男子和女子的婚嫁年龄相隔在10岁左右。如果把10岁定为男女年龄差距标准,将上文所说的剪刀差曲线中代表男女婚姻价值取向的两根曲线平移,就可以惊奇地发现,剪刀差将不复存在,甚至有可能重合为一个抛物线。也就是说,10岁左右的年龄差距,是保证郎才女貌同时出现的最直接的方法。

二是不断增强维系夫妻间感情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的年龄差距不大,但是夫妻感情也很牢靠,这得益于维系夫妻感情的因素很多,比如在共同打拼中形成的相濡以沫深情,在主观上使男女双方有牢固的感情基础;有了子女之后,在客观上双方有抚养教育的共同责任,出于对子女的爱,更加珍惜现在的感情;另外,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经济生活的相互依赖也使夫妻关系稳定。因此,家庭的稳定程度,离不开这些因素的维系,特别是作为爱情结晶的子女,更是促进夫妻感情,淡化剪刀差的重要因素。

三是把单纯的郎才女貌演化为才貌双全。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在经济上不再完全依附于男性,因而相貌不再是评价女性婚姻价值取向的唯一标杆。当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她的才干也在不断增长,她的婚姻价值取向并不因为容貌的衰减而递减。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警示我们,那些试图凭借年轻貌美“摘桃”的人,如果自己只是一个绣花枕头,今日靠青春摘别人的桃,明日或许有更年轻的人来摘桃。求天求地,不如求自己。自己有本事,就不怕被别人抛弃。

认识和掌握夫妻间的“剪刀差”原理,就是为了防止和避免让潜在的“感情危机期”成为现实的感情危机,共同维护夫妻的恩爱和睦和家庭的稳定和谐。

夫妻沟通方式


夫妻吵架

夫妻间共同生活,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当这些问题出现之后,最常见的沟通方式就是吵架。家庭内部关系问题。例如婆媳关系不和,妻子认为,丈夫总爱偏袒着婆婆。如今的媳妇可不像旧社会的媳妇逆来顺受,她们不能忍受丈夫的“愚孝”行为,于是“战争”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孩子的话题,也是吵架的导火线。现在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在教育上,父母都会投入比较多的精力,因此,在如何分配这些爱与期望上,往往会引发冲突。

对婚姻可靠性的猜忌也会成为吵架的诱因。现在有钱的夫妻越来越多,小康生活已逐渐惠及到普通老百姓,而腰包鼓了,男人们却不爱回家了。男人们不回家的理由总是工作太忙,这当然会引起女人的怀疑和猜忌。

因性格不合而吵架的夫妻比较多,所以结婚前恋爱是必要的,如果一旦发现彼此性格不合,那么在恋爱的时候就分手是正确的,就不至于去感受再离婚的痛苦。性格不合的夫妻,离婚的可能比前三种要大。

夫妻吵架好处

夫妻吵架好处

偶尔吵一吵架会增加婚姻的情趣,能起到激活婚姻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夫妻吵架也是一种心理需求。具体来讲有以下作用:

第一,有益身心健康。人到中年,两人结婚多年,整天是锅碗瓢盆的,难免磕磕绊绊的。你看我不舒服,我看你不顺眼。你说我不做家务,我说你夜不归家。这气就憋在了心里。时间一长,难保不憋出病来。当你觉得心中憋屈时,和你家另一口子吵一架。随着怨言怨语的脱口而出,体内的浊气也随之排出体外,清气拥入体内,立马感觉气顺了,心情也舒畅了,这病根也就随之无影无踪了。所以说吵架可以预防生病,有益身心健康。这可是有科学依据的。如果两口子有气总暗暗憋着,那恐怕离离婚也就不远了。

第二,促进夫妻感情。别看两口子吵架时像个仇人似的,俗语说得好,床头打架床尾合。一旦女人不想吵了,扑在床上掩面而泣,男人立马就蔫。女人在男人的劝慰下破涕为笑,再撒撒娇,男人还不立马热血沸腾,夫妻感情能不大增吗?如果是女人主动认错(当然,这样的很少),那么男人更感心中抱愧,只有用百倍的付出来回报女人了。

第三,可以锻炼口才。当今的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自我推销的能力。人无口才,知其不可也。女人是天生的演讲家。这方面男人要向女人学,加强锻炼。但要记住一点,女人的记忆力一级棒。从吵架开始,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被女人“记录在案”,作为以后控诉你的“有力证据”。

第四,有助共同进步。俗话说:“无风不起浪。”两口子既然能够吵起来,一定是平时矛盾积压太多,对方的缺点已经达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一旦吵起来,自然是尽情地数落对方的不是。自古忠言逆耳。这些话在争吵时,你会觉得难以忍受,但事后冷静一想,许多正是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改正了,不就进步了吗?

夫妻吵架的底线

夫妻吵架,虽然并非一无是处,但切不可将吵架当成一种习惯,长时间吵架会造成彼此身心的损害和疲惫,对婚姻失去好感,从而影响婚姻的质量,最终甚至会将婚姻推向破裂的边缘。所以,如果一旦吵架就需要掌握一些原则,也就是一些不可触碰的“底线”。

首先,切勿攻击对方的弱点。每人都有最脆弱的一环,你的配偶不是你的敌人,打闹吵架时只能针对某一件事,不可一再揭其“疮疤”。

第二,针对特定的主题,勿扯进所有的事情。

第三,争斗下去已无计可施时立刻停止。

第四,头脑不清醒时切忌争吵。例如饮酒后双方应避免争吵,否则情况就可能恶化。

第五,只动口不动手。

第六,夜深时不要讨论敏感的话题。当你疲倦时,争斗只会加深情绪的恶化并影响次日的情绪。

第七,切勿因居下风而闷闷不乐。夫妻间的争斗,无所谓输赢和高下,不必心生不平、伺机报复。

第八,争斗之后,不要长期离家不归。出去散散心可以,长期不归会使双方进入“冷战”,产生新危机。

最后,不论争斗得如何厉害,一定要在夜间同床共眠。

夫妻吵架的实质

夫妻之间的“战争”其实并不是不相爱,而是沟通交流不够,互相之间欣赏的成分太少。心理专家对妻子和丈夫老吵架的症结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中国虽然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很多人还是希望依靠丈夫来撑家,一般女人对丈夫都有这两种愿望:一、丈夫在外面打拼,能赚钱养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二、丈夫不能成为经济支柱要妻子共同养家,但对妻子关心爱护。男人只要做到这两项中的一项,家庭就不会再发生“战争”了,也就是幸福的家庭了。

其实男人对女人的包容、照顾也是男人的天性,自小男孩就会照顾女孩,这也可以看出男孩和女孩的不同。当然现在的社会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独自担当起养家的责任的,其实这也没什么关系,只要能多关心妻子点,也是不错的。女人其实很容易满足,有时只要说上一些好听的话,就无怨无悔地劳累,这也就是人们说女人“傻”的原因。

此外,性生活作为夫妻生活之间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常是夫妻亲密度的一个标志,许多离婚的夫妻由于性问题而导致争吵,最后离婚,但是又不愿意直说。性生活作为维持良好夫妻关系的一种标志,它既是夫妻关系的一种良好的润滑剂,又是满足人类本身正常需求的一种必要手段。

争吵中的夫妻要能够意识到性问题的重要性。本来美满和谐、感情基础深厚的夫妻由于性生活不和谐而分道扬镳,并因此而悔恨终身,实在是一种遗憾。如果夫妻双方能从相互指责、伤害中走出来,正式地面对性问题、解决性问题,就能获得更高质量的夫妻生活。

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释义

中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形容词汇


形容夫妻关系良好

夫唱妇随:丈夫得到妻子支持

夫义妇顺:丈夫保护妻子,妻子顺从丈夫

琴瑟和谐:夫妻关系和谐,如琴瑟合奏

鹣鲽情深:鹣和鲽都是雌雄常在一起的动物,比喻夫妻感情深厚

相敬如宾:夫妻之间互相尊重

如胶似漆:夫妻之间感情亲密

情比金坚:夫妻感情坚定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语出《诗经》,指结为夫妻后就永远在一起

公不离婆,秤不离铊:粤语,指夫妻形影不离

关于夫妻的负面形容

怨偶:关系欠佳的夫妻

贫贱夫妻百事哀:语出元稹《遣悲怀》一诗,指夫妻生活贫困,什么事情都是悲哀的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形容夫妻关系脆弱、不可靠

影视作品


电视剧《金婚》

《金婚》

导演:郑晓龙

主演:张国立,蒋雯丽,林永健,沈傲君,普超英,李京京,苗乙乙

地区:中国内地片长:41分钟语言:国语年份:2007类型:电视剧

《半路夫妻》

导演:刘惠宁

主演:孙红雷,陈小艺,张嘉译,张少华

地区:中国内地片长:45分钟语言:国语年份:2006类型:电视剧

《结发夫妻》

导演:

主演:陈谨,丁勇岱,金巧巧

地区:中国内地片长:45分钟语言:国语年份:2008类型:电视剧

《一路夫妻》

导演:范元

主演:马景涛,史兰芽,蒋竹青

地区:中国内地片长:45分钟语言:国语年份:2007类型:电视剧

《一日夫妻百日恩》

导演:刘惠宁

主演:高曙光,耐安,李颖,郑卫莉

《夫妻时差》

导演:刘惠宁

主演:张庭,丁志诚,蒋欣

地区:中国内地片长:45分钟语言:国语年份:2005类型:电视剧

《新抢钱夫妻》

导演:Parisot,Dean

主演:金凯瑞,Leoni,Teacute;,Lawrence,Staci,亚历克鲍德温

地区:美国片长:90分钟语言:英语年份:2005类型:喜剧

《夫妻住对门》

导演:一尊,黄文利

主演:莫少聪,高宝宝,马晓伟,李蕴洁

地区:中国内地片长:44分钟语言:国语年份:2004类型:剧情/电视剧

《夫妻生活向导》

导演:一尊,黄文利

主演:朴正直,金纯妮

地区:韩国片长:60分钟语言:韩语年份:2003类型:剧情/电视剧

《抢杠夫妻》

导演:一尊,黄文利

主演:陈炜,黄智贤,甄志强,李枫,黄一飞

地区:香港片长:45分钟语言:国语年份:2001类型:电视剧

《聚仙》中的夫妻任务


夫妻任务是《聚仙》中的任务,等级在10级的玩家可领取此任务,可以增加经验、夫妻亲密度。

结为夫妻的玩家,每天可以组队到天赐王城祥兽姻缘蜥蜴处接取此任务。接到任务后夫妻每人都会得到一个除魔石,除魔石被使用后会获得一个坐标信息,到达指定坐标使用除魔石会把无形魅魔凝聚成形,击杀之后可以完成任务。夫妻双方的除魔石使用任意一个,招出魅魔后,夫妻双方共同击杀后,夫妻双方都会完成任务,如果击杀魅魔时有一方不在附近,那么还可以使用另一枚除魔石来完成任务。完成任务后会得到经验和夫妻亲密度的奖励。

相关分词: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