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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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基础性测绘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l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国土资源管理、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和测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l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制订全市非农用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

l 组织对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问题,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l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置换土地开发并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l 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办理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l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规定,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l 负责城镇国有土地资产(含“三资”企业用地)现状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整公布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地价评估行业进行管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l 负责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建设用地、土地置换工作以及具体确定征地中各类补偿费的标准;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以及已获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征用后的供地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前期管理,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移民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各行业建设用地;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供应与集体土地置换。

l 负责矿业权出让、出租和转让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活动;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产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

l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时公布临灾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l 组织协调全市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的实施及测绘行业管理。

l 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土地出让、土地转让中的各类税费的征缴工作。

l 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 负责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队伍建设。

l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l 办公室

l 监察法规股

l 建设用地管理股(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l 地籍管理与测浍股(土地资产管理股)

l 矿产与地质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