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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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信访局




联系方式


邮 编:363000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20号

机构设置


人秘科

人秘科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1、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工资、医疗、社保、公积金缴存,工会、计生、精神文明、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全市信访工作会议、联席会的会务工作,参与组织实施信访宣传工作、信访干部业务培训、信访工作调研和局举办的各类活动的组织工作;

4、负责局机关党支部会、局务会的会议议题准备、会议纪录,有关材料起草、整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劳动统计、工资统计、干部统计、党员统计、财政供养统计和财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6、负责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管理等工作;

7、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系、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科

信访科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1、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来访接谈、登记、告知、转送、分流、疏导化解和跟踪反馈工作;

2、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和本局群众来信及上级转办的信件(含省长信箱)的办理工作;

3、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中重要信息的搜集、分析、整理、上报和重点信访问题排查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季度稳定、综治责任评分等工作;

5、负责信访季度分析和信息收集报送、信访数量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对全市信访系统的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7、负责起草信访工作计划、总结、年鉴和情况综合材料;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复查复核科

督查科

督查科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1、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件和市领导批示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2、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3、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提供信访预警信息、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4、负责对紧急、重大或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协调处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督办;

5、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落实综治责任、维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参与起草有关文件、文稿和法规草案;

6、负责市领导信访接待日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工作;

7、负责市信访联席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上信访服务中心

网上信访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漳州市信访局网上信访服务中心是负责处理人民群众以网络、视听、等形式反映诉求的职能科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市网上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按照网上信访工作流程,及时登记、转送、交办、审核、回复、归档群众网上信访事项;

二、负责协调处理国家投诉办、省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网上信访事项。包括办理《漳州短信》信访、承办《省长信箱》、国家投诉办、《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转交办件,督查督办网上信访事项,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告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认真审核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有关单位的办理和回复情况,严把质量关。

四、负责对本级各职能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网上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五、及时通报网上信访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超前做好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六、定期向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提交受理网上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分析、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办理的情况;

七、对在办理网上信访事项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负责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效能问责的建议。

八、负责综合分析网上信访事项,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对信访动态实施预测防范,提出有关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

九、完成局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工作职责


漳州市信访局是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闽委办发[1996]5号《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漳委办[2002]40号“三定方案”(职能、机构、编制)的规定,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央和省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负责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处理中央和省转来的信访事项。

三、对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立案交办、督办和审核结案。参与调查处理和协调、仲裁重要信访事项;批复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执行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

四、负责审核群众不服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作出的信访处理事项,并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的规定,指令原办理单位复查、复议或直接组织复查或按照市直有关机关的职能配置指令复查。

五、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社会动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导工作服务,并根据领导批示,组织有关单位查办落实。

六、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提请执法执纪机关予以追究。

七、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的规定而滥用权利的信访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纪处理。

八、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对本市辖区内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全市信访工作平衡发展。

九、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信访事项受理路线图


福建省信访事项受理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