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台货通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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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税区台货通关办法


福州保税区台货通关办法

为了迎接两岸直航,促进海峡两岸三通,本着通关快捷、手续简便的精神,福州保税区对直航的台货通关订立以下新办法:

一、设置台货免申报通道,使台货直接进区。

台货轮停靠马尾新港后,货物即可装上专用的车辆,通过专门的通道,直运至设置在福州保税区内的统一管理的台货专用堆场存放。台货在该堆场存放期间及之前免予申办通关手续。

二、台商需要将台货从上款所述的台货专用场转运至福州保税区内其它场所,只需到福州保税区海关按海关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即可;转运至课税区或复运出口按有关办法通关。

三、台货进港后,如果在近期内即发往课税区或转口、转关发往其它口岸的,台商凭进关、出关的有关单证到福州保税区海关报关时,改以前“一进一出”两次报关制为一次报关制。

四、台商组织来福州保税区参加各种展览会、订货会的各种展品、样品(涉及国家明文规定需进行特种检疫的除外)只需到福州保税区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即可直运到规定的展位、洽谈室参展洽谈;展品、样品后继处理办法按《福州保税区商品展示管理办法》实行。

五、台货从境外运到福州保税区内和原封继续复运出口的无需申报商品检验;在保税区内开箱前和原封运往课税区前需按有关规定申报商品检验。

六、台货涉及需进行卫生检疫,动物、植物检疫的进出福州保税区时各检疫机关按各自的有关规定只实行一道检疫(国家明文规定需进行特种检疫的除外)。

七、集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外代、货代以及港务等口岸单位的有关办理通关手续的部门,对台货实行一幢楼办公,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八、台商在福州保税区经营出口加工性企业(含商业性加工)需从课税区采购包装物、配套的原辅材料和半成品等物资到保税区加工出口,经海关批准后,上述物品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手续,亦可向海关办理报备手续进区。

九、福州保税区设立贸易通道公司,专门为台商的货物通关服务,同时还开展进出口代理、经营经销代理、参展代办、储运代办以及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台商经营的外国商品从台湾直航至福州港的亦按上述新办法通关。

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