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外语教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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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外语教学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外语教学,促进学生学习外语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外语教学质量,特对外语教学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修习要求


1. 基础英语修习要求: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在四个学期内分别修完“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要求的四个学期的英语课程,并参加校内组织的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学校安排的相应课程重修或跟下一年级相应课程重修。在《大学英语》课程结束(二下)时参加“英语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二下英语课程学分。

2.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暂作为我校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单项要求。学生在修业年限内CET-4成绩≥60分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二、 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修习要求


1. 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成绩作为英语专业本科生获得毕业的单项要求,学生在修业年限内TEM-4成绩≥60分者方可申请毕业。

2. 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作为英语专业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单项要求,学生在修业年限内TEM-8成绩≥55分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 术科类专业本科生英语修习要求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参加校内组织的英语二级考试,成绩及格者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以上规定从2003级新生开始执行,2003届以后毕业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