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甘肃省教育厅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因时间原因,2011年12月高二年级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阅卷由各市(州)组织,省教育厅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达不到评卷质量要求的市(州)将责令重新评阅,并进行通报批评。从2012年起,逐步实行省上统一阅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试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质量的终结性水平考试;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成绩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重要标准,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也是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监测高中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不同水平普通高中公平协调发展;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评价和改进教学,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管理机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省教育厅设立“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管理、命题、制卷、阅卷、成绩发布与统计分析等专业指导工作,组织编写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各市(州)、县(市、区)设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内容、命题、时间

(一)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共10科,采取书面考试和上机操作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9科为书面考试,信息技术为上机操作考试,外语不考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为开卷考试。

(二)考试内容。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为《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各学科必修内容,信息技术、物理、化学为必修内容+指定选修内容。

(三)考试命题。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遵循水平性考试的原则,试题内容不得超出各学科必修(或必修+指定选修)范围,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当,不出偏题、怪题,使按照教育教学规范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合格标准。

(四)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本着修完一科必修(或必修+指定选修)内容考一科的原则,学生在获得某一学科相应学分后,即可报名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各学科学业水平开考时间安排:高一年级下学期末开考信息技术;高二年级上学期末开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高二年级下学期末开考语文、思想政治、外语、数学、生物。

每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思想政治、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90分钟,信息技术60分钟。

(五)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为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考查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上学期末;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生物实验考查安排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考查科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考查,并将考查结果上报县(市、区)、市(州)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的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每科卷面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全体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科考试成绩等级划定方法:分市州划定等级, A等比例控制在全体考生的15-20%,B等比例控制在全体考生的40-45%;C等比例控制在全体考生的38%左右,D等比例控制在全体考生的2%左右。每学科A等+B等人数控制在全体考生的60%左右,A等+B等+C等人数控制在全体考生的98%左右。

(二)考试成绩的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开具转学、出国留学成绩、升学、就业、应征入伍等证明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起记入毕业生档案,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保障

(一)为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管理成绩。

(二)学业水平考试在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由各市(州)、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实施。各级考试机构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细化流程,明确责任,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确保学业水平考试信度效度。

(三)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注册、学籍考籍管理等软件,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行网上阅卷,努力做到公开、透明。

(四)做好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每次考试结束后,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对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组织专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进行抽样试卷分析,并采取专业指导的方式及时向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反馈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综合分析报告。

(五)加强命题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教师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不断提高命题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各学科命题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和水平性考试的各项要求。

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业水平考试不单独安排补考。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按最高成绩记入档案。

(二)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在外地的学生,经本人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可以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所在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借读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且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继续参加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若一年内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一年后可继续参加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部达到要求后将发给《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不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科必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五)凡普通高中在校生入选省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代表我省参加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活动时间与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有冲突的,经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免考当次相关学科考试,免考成绩以平时成绩认定。

(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2009年秋季入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七)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将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