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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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民政局


简介

赣县民政局 位于江西省赣县赣新大道103号,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是赣县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民政工作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包括救灾救济、移民安置、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区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工作对象人多面广。

就赣县而言,直接救助有近3.9万人,民政的工作对象遍布所有的村庄和居委会,涉及到所有的家庭。

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服务等级标准;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六)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承办市、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军供站和老龄工作。

(十三)承办赣县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综治工作、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编制民政财务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检查;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与年报;负责局房产等国有资产管理。

(三)救灾救济股

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和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体系;负责困难群众住房救济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监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六十年代精减退职救济、临时救助、结对救助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等社会救助工作。

(五)优抚安置股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七)社会福利股

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拟定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福利生产;负责本级和上级下拨的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九)民间组织管理股(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2、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3、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4、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7、承办县政府、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 赣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奖募捐活动。

(十二)赣县慈善会办公室

接收海内外捐赠款物;创办以接收社会捐赠和实施特困群众救助为内容的慈善超市;开展慈善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调上下慈善机构之间的工作和关系;做好财务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

(十三) 赣县殡葬管理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县政府有关火化的规定,承担全县的殡仪服务工作;受县民政局委托,承担县殡葬管理有关执法任务,对违反殡葬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丧葬用品市场。

(十四)赣县救助管理股

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

(十五) 赣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收集和整理烈士事迹,使烈士事迹教育和鼓励人们的精神,并为前来瞻仰烈士的社会各界群众提供传统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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