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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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简要概况


2003年,教育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教授要上讲台”的指示要求,决定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列为教育部的常设行政性表彰奖励项目,每三年评选出100名名师奖获奖教师,并于当年开展了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2006年进行了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200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决定实施“质量工程”,并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纳入“质量工程”,决定从2007年开始,将原来每三年评选一次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改为每年开展一次。至今,已经开展了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共评出400名获奖教师。设立教学名师奖,目的就是鼓励教授上讲台,奖励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从而带动高等学校加强教学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开始,加大了对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表彰力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评选条件


名师奖参评教师限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军队院校中承担本科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须具有教师和工程师“双师型”身份,除具有教学经历外,须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参评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退休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表彰名额为每届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负责评选)。

评选程序


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基础上,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每届教学名师奖评审均分三个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同行专家网上评审、会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