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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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 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破 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扬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 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在上级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下, 市各有关部门和灾区有关乡镇政府应立即自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 性地震)的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 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设立 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政府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省、市政府并抄送省、扬州市 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视情对灾区进行慰问,指导应急 工作,及时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扬州市政府并抄送其有关部门。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2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省上年 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在我省陆地发生 6.0级以上的地震,可视为严重破 坏性地震。 (一)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灾区所在地的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 挥部指导下,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 告省、扬州市政府并抄送其有关部门。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应做出如下应急反应: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并抄 送其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设立抗震 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三),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 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 非灾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援助。

3、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市政府领导率队赶赴灾区, 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4、市人武部、扬州预备役师炮兵团、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市政府部署 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人武部、扬州预备役师指挥协调部队、民兵支援地方抗震救灾、抢救人员并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 救治点,抢救并组织运送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 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医药管理部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道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 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其他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用。

(4)通信保障。 邮电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 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 等,确保救灾和灾区用电供应。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计划、物资、商业、粮食、供销部门: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必需 品的供应。

(7)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 置工作。

(8)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 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9)维护社会治安,警卫重要目标。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 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灾 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 的警戒。

(10)消防。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扩大和蔓延。

(11)河防。 水利部门:及时掌握水情,采取切实护堤措施,保证河堤、湖堤安全,并准备 好抢险物资。震后立即检查河堤所受破坏程度,及时做好抢险、堵漏工作,严防地 震引起河堤决口。

(12)其他次生灾害防御。 电力、石油化工、煤炭、冶金、建设、机械、电子、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13)地震监测。 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 测工作。

(14)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5)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6)宣传报道。 广播电视、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审慎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灾民情绪。稿件须经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 教育部门:配合市政府和宣传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和安定工作。

(17)接受外援。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 紧急救援。

(18)涉外事务。 外办、旅游、新闻等部门: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 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 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我市后的接待工作, 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市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 外国来我市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 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市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 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一)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人武部负责同志 市计委负责同志 市经委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地震局负责同志 市建委负责同志 扬州预备役炮兵团负责同志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建委、市教委、市财政 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邮电局、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环保局、高邮镇、市财贸办公室、市物资局、市广播电视 局、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人武部、扬州炮兵团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 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临震应急反应 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宣布的预报区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预报区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 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帮助预报区人民政府做好临震应急反应。

五、其他事项 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对没有破坏而强烈有感的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抢险救灾外,应等同于破坏性地震 的应急反应。 本预案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实施。原有的应急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