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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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任免


指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一次会议上决定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或免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个别任免的具体数额,法律未作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翻译”认为,现在政府副职领导人员只有四、五人,因此,一次常委会议决定任命的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以一名为宜,超过两名以上的任免活动,不能认为属于个别任免。如果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决定任免人数超过政府副职领导人员职数的三分之一,也不能认为属于个别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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