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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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付汇


个人购付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给出的一种满足个人需要的一种方式.需要提供很多个人相关材料去提取的一种方式。

个人购付汇出境审核


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

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材料齐备5个工作日即可办理

申报材料 审批材料 所需材料 个人超过规定限额结汇核准所需提供材料:

专利、版权收入: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境外完税凭证、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稿费收入: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凭证、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咨询费收入: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咨询协议、境外完税凭证、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保险金收入: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利润、红利收入: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凭证、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利息收入: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债券或债券登记证或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凭证、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年金、退休金: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凭证、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雇员报酬: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凭证、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遗产继承外汇: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凭证、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赡家款: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捐赠款: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捐赠协议、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个人超过规定限额购汇核准所需提供材料:

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学习项下每学年生活费购汇金额超过等值20000美元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第一学年(期)购汇时须提供明确写明姓名的录取通知书及翻译件;

3、本学年(期)生活费通知单及翻译件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及翻译件,第二学年(期)以后购汇时还需提供上一学年(期)缴费证明和学生证等在读证明;

4、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5、有效签证或签注(预交人民币保证金业务除外);

6、本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7、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其他有实际出境行为项下,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购汇金额超过等值3000美元;签证上标注的出境 000美元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超限额购汇原因);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前往港澳等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出境旅游持团体签证者,可凭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其他无实际出境行为项下购汇金额超过等值3000美元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超限额购汇原因);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学习、境外就医等出境行为项下补购外汇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补购外汇原因及是否在境外持卡消费或支出);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等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4、境外消费或支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境内居民自有外汇超过规定限额的汇出核准所需资料:

自费出国留学或学习: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4、国(境)外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国(境)外学校出具的费用通知单;

5、存款单证,如为监护人账户还须提供关系证明。

境外就医: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4、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

5、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及收费通知;

6、存款单证。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境外国际组织证明;

4、缴费通知;

5、存款单证。

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

4、广告或订单等收费证明;

5、存款单证。

境外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境外公证机构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

4、存款单证。

其他:1、书面申请;2、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相关证明材料;4、存款单证。

备注: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由分局审核,等值20万美元以上转报总局审批。

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核准审批材料:

1、申请报告;

2、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存款等来源证明;

5、确需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现钞的证明材料;

6、遗失携带证明或逾期携带证明的,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银行签发的,提供银行补办证明;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外汇局签发的,提供原申请材料。

注: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受理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办结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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