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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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机构职能


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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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

为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日前,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规定,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