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要点串讲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公共基础要点串讲




公共基础要点串讲


作 者: 许国庆 等编

出 版 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

字 数: 135000

版 次: 1

页 数: 253

印刷时间: 2008/09/01

开 本: 32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508612652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管理 >> 金融/投资 >> 货币银行学

定价:¥28.00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编写的2008年8月出版发行的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以下简称“教材”),及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2008年)编写而成。本串讲具有三个特点:

①辅助性:考生应先通读“教材”,之后可将本书当做复习笔记,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更好地掌握“教材”要点,理解知识难点。

②易读性:采用层次分明的排版格式、清晰明了的分点简述和言简意赅的语言文字,如采用知识要点特别字体、关键语句加下划线等方法,帮助考生很容易地理清各要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提高复习效率。

③务实性:历次考试中都出现了一些与银行实务有关的考题,因此本书在串讲知识要点的同时加入了一些银行实际业务中涉及的计算和实例,以便考生更容易理解要点,加深记忆。

作者简介


许国庆先生是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2007年版,中国金融出版社)教材编写组成员,并主编了《公共基础要点串讲》(2008年11月版,中信出版社)、《公共基础考试辅导习题集》(2007年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5月版及11月版,中信出版社)、《个人理财考试辅导习题集》(2007年版、2008年5月版及11月版,中信出版社)及《风险管理考试辅导习题集》(2007年版、2008年5月版及11月版,中信出版社)。为深圳、上海、河南、山西等地银行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及有关银行多次进行“公共基础”、“个人理财”及“风险管理”的考前串讲培训。详情请参阅诚迅金融培训网站www.chainshine.com。

许先生曾在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北京代表处工作5年,任北京代表,向中国客户提供金融理财及信贷产品服务,通过利率互换和汇率互换等衍生工具为机构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在华尔街六大投资银行之一的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纽约及香港分支机构工作4年,任债券部副总裁,向中国投资客户提供理财产品及风险管理服务。l998年起担任诚迅金融培训公司董事长,将美国商业银行常年使用的信贷风险分析培训及华尔街券商普遍使用的估值定价模型培训引进中国,进行本土化再造,现已举办数十期,并多次举办债券、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品等定量分析模型培训,常年为中外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上市公司及金融监管部门提供金融培训。

许先生1991年至1993年在哈佛商学院就读,获MBA学位。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学士学位。自1998年以来每年到北大、清华、交大、复旦等数十所高校进行金融职业生涯及求职技巧的公益讲座,著有职场工具书《无领到白领》(中信出版社出版,现已9次印刷,第4版发行)。

目录


第1篇 银行知识与业务

第1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1.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2 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2章 银行经营环境

2.1 经济环境

2.2 金融环境

第3章 银行主要业务

3.1 负债业务

3.2 资产业务

3.3 中间业务

第4章 银行管理

4.1 风险管理

4.2 公司治理

4.3 内部控制

4.4 资本管理

4.5 合规管理

4.6 金融创新

第2篇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5章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5.1 《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5.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5.3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

5.4 反洗钱法律制度

第6章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6.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6.2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6.3&6.4 银行业务禁止与限制

第7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7.1 民事权利主体

7.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7.3 担保法律制度

7.4 公司法律制度

7.5 破产法律制度

7.6 票据法律制度

7.7 合同法律制度

第8章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8.1 金融犯罪概述

8.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8.3 金融诈骗罪

8.4 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第3篇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附录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

书摘插图


第1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1.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1.1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间称“人民银行”或“人行”)

是中国的中央银行

l984年起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

l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2003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2003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相关分词: 公共 基础 要点 串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