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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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




基本信息


书 名: 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

作 者: 张弘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5-1

I S B N : 9787511806956

定 价: ¥32.00

内容简介


传统行政法模式以私行政和消极行政为主要领域与方法,已然难以应景式地阐释和消解诸多现代性行政法问题。适应行政方式的多元化和对象的扩大化,现代行政的作用手段和组织形态因而呈现有别于传统的、多样化的特征。现代行政法因而面临结构性的变革,以回应社会发展对行政多元化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从单一控制行政权取向的行政法学向多样性行政服务取向的行政法学的转变,既公共行政、积极行政、服务行政则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法发展情势的特点及作者的学术喜好,展开对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的理论与实践论证。当然,这种论证在逻辑结构上是松散的,并不是紧密型的系统构造。由于客观对象的开放发展性,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的中国行政法本身正在自我成长,其自身的结构性变革本来就是幼稚的;而松散型的结构,实际是一种指向,一种围绕,需要发散性思维,进行多元性广泛链接。这或许是一种紧密型的系统构造的前提,当然,做这种前提性工作可能费力不讨好,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耐力。

作者简介


张弘,男,辽宁省岫岩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兼职: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会秘书长、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近些年来出版《选择视角中的行政法》、《行政解释论——作为行政法之适用方法意义探究》等著作20余部,发表《论科学发展现视野下的法治》、《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等论文70余篇。授课强调教学相长,并注重讲课效果,而且以法服务社会,每年代理行政案件十余起。

图书目录


第1章 以行政的公共性对抗行政的国家性——行政合法的正当性判断与选择

第2章 作为行政共同体与行政主体的公民——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解读

第3章 公私法的流变——行政法私法化的表征、边界及行政法的发展研究

第4章 职权之累——行政职权理论范畴对中国行政法的影响与反思

第5章 行政职义——一个取代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

第6章 行为规范而非仅仅裁判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研究

第7章 论行政实体法的效率价值——以行政分权为研究视角

第8章 行政法的契约意义解读——以行政服务为分析视角

第9章 你就该为我服务。因为我们曾经有约——行政服务契约意义解读

第10章 行政决定抑或行政合同——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必要与可能

第11章 论行政意思表示——兼与民事意思表示比较研究

第12章 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权研究——兼及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的修改建议

第13章 行政程序与实体效力的兼顾——行政辩解权与行政行为的不可争辩力之关系研究

第14章 模式、程序、救济——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设想与建议

第15章 行政解释的过程性——兼与司法解释之比较研究

第16章 警察权扩张的理性分析——暨公安局长担任政府副职不正当性分析

第17章 因监督而享有复议权——人民检察院行使行政复议权之我见

第18章 不仅仅是为了权利——行政诉讼法对中国人格独立之塑造

第19章 民事抑或行政诉讼——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请求权研究

第20章 一切利益都具有特殊的保护性——论行政机关侵犯公民非法利益的诉讼衡量

第21章 违宪审查还是司法审查——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