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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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读本


191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浙江吴兴人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公民读本》(两册),台湾教育史家司琦教授认为这是“我国最早的公民教科书”。《公民读本》“编辑大意”说明主旨是教授“公民所必需之知识及道德”。教本上册有国家、国民、民族、国体、政体、国会、政府、法院、国民之权利义务、法律与道德、自治和选举等课文,下册有军备、警察、户口、租税、国债、预算决算、货币、教育、生计、公众卫生、外交及欧战等课目。

第一课《中华民国》,说明我国两千年来“君主专制,不足图治”,因而“起革命军于武昌,全国响应,清廷逊位,中华民国于是成立”。开篇讲述国体变革过程,给人强烈的历史定位感。

《政体》一课对比立宪与专制,说明分权制衡机制:“立宪与专制之别,即在主权作用之有限无限。盖立宪之国,既有宪法,以定政权所属。又设国会以立法。设法院以司法。政府失政,国会得弹劾之。诉讼裁判,法院主之。行政官不能干涉。……现代各国,或由人民请求,或由君主自动,均已改为立宪政体。否则人民革命,变为民主国体,而行立宪政体。我中华民国亦其一也。”

《国会》一课告诉学生,国会职权包括立法权和监督财政权:“凡政府收入支出,事前必编造预算,求国会之同意。事后必编造决算,得国会之承认。”

《选举》一课强调“选举为人民之权利,故人民不当放弃选举权”,选举的原则是:“其人而果善也,虽与我绝无私交,我当举之。其人而不善也,虽权足以制我,利足以动我,我亦不当举之也……”

课文最后总结中华民国的根本精神:“自大总统以至各级官吏,皆为国家之公仆。故人人皆治人者,人人皆治于人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

这些课文,在今天看来也是非常基础的政治常识,是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的必备知识。该书为“国民学校”用书。民初学制划分小学校为“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小修业4年,袁世凯任大总统后将“初等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修业年限不变。作者说明这部读本就是遵照《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而编。课文文辞雅驯、论述中平,没有空洞的道德说教,以近代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核心,强调国体变更、政体改革的意义和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这是一种宝贵的现代启蒙。

除了《公民读本》,其实在1917年还有另一种公民教科书同时出版,即商务印书馆出版、刘大绅编辑、陈承泽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就内容之完善和影响而言,前者略拔头筹:《公民读本》上下两册共30篇课文,内容丰满,编校者影响较大;该书还有教授书配套发行,初版后不断再版,1925年已至第18版。《公民须知》仅有19页,未发现再版情况或其他后续影响。不过,它们都足以标明中国公民教育的正式起步,并大大促进了“公民”观念在中国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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