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公司法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




基本信息


书名:公司法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

图书编号:1299126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定价:33.0

ISBN:780185507

作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出版日期:2006-01-01

版次:1

开本:大32开

简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最重要的商事主体正日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与之相对应的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虽经1999年修订和2004年的修改,仍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很多问题公司法未予以规范,这直接造成了法官在审理公司法的案 件中时常处于尴尬的境遇——不断的找法,却找不到法。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时不得不靠揣测立法本意、立法精神,本着公平、正义的角度去解决问题。本书中的诸多案例无不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关于公司法的修改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但从法官的角度去思考公司法问题的文章很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地处首都的大基层法院,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形形色色的涉及公司法的案件,从这些案件中擢选出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汇集成册提供给大家——供立法机关做立法参考、供学者们做实证研究、供公司、股东们相互借鉴、与同行们相互交流——以期共同推进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谐建立是一中院法官们的共同心声,基于此,法官们在繁重的审判任务之余,利用业余时间编写了这本案例评析。书中选取的大多数案例是一中院曾经审理过的案件,也有一些是其他法院审理的案件。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鼓励大家大胆研究,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有的评论部分的观点与判决结果是截然相反的;有的案例因为审理阶段不同,不同阶段大家的认识不同,同一类型的案例判决结果可能也有所不同;针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法官的观点有时也不尽相同。这些在书中都有所反映,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希望读者在阅读时注意体会这些不同之处。

加强学术研究,倡导理论创新,培养专家型、学者型法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官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民四庭的法官作为审理公司案件的业务庭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并且展现了相当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研究水平。希望这只是一个起点,但愿永远没有终点。

在本书即将完成之际,欣闻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了《公司法》,该部《公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相信修订后的《公司法》必将对我国公司企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也必将有助于法官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在本书案例的写作中,作者将修订后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立法意图列在每一个案例的最后,读者可对比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去理解相关规定。

目录


序…………………………………………………………(1)

第一部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

1.股东依法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目………………(1)

2.享有公司知情权的前提是股东资格被确认………(12)

3.股东不得滥用公司知情权…………………………(23)

4.实际出资人不得自行分立公司……………………(33)

5.存在通知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可撤销………………(45)

6.董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时股东有权自行召集……(57)

7.股东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召开股东会…………(69)

8.董事长侵犯公司权益时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4)

9.如何认定股东出资不实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86)

10.股东将个人债务转为公司债务属变相抽逃公司资产……(97)

11.股东出资不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7)

12.股东未实际出资仍可享有股东权益………………(118)

13.股东出资履行不能形成瑕疵给付的法律后果……(127)

14.股东无权擅自处分公司资产………………………(132)

15.公司人格被否认后股东的法律责任………………(142)

16.股东直接起诉公司要求撤销变更工商登记不能成立…(155)

17.隐名股东行使权利受显名股东干预时的救济途径 (162)

18.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适用…………………………(172)

19.未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增资行为无效…(184)

20.公司与其股东相互担保的法律效力………………(195)

第二部分股东的资格的确认…………………………(212)

1.股东实际出资是否由本人缴纳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 (212)

2.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不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必备要件…(223)

3.隐名投资人股东地位的确认………………………(234)

4.国家公务员作为隐名投资人不能取得股东地位…(245)

第三部分股份转让问题………………………………(257)

1.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问题……………………………(257)

2.股份转让中的股利分配权问题……………………(267)

3.内部职工股转让问题………………………………(277)

4.一人公司的法律评价………………………………(286)

5.取得股东地位后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得请求返还…(297)

6.因欺诈导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309)

7.股东优先购买权不具有绝对排他性………………(320)

8.股东内部转让出资可以议价转让…………………(332)

9.应办理报批手续但未办理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342)

10.中外合作者转让股权必须经过批准………………(348)

第四部分董事、经理的责任与义务…………………(359)

1.董事、经理不得与公司自我交易…………………(359)

2.董事不得利用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371)

3.董事自我交易的认定………………………………(380)

4.认定竞业禁止行为应该有充分的证据……………(391)

5.董事长主动辞职是否有效…………………………(402)

6.董事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414)

第五部分公司的吊销、解算、清算…………………(426)

1.未经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公司被吊销后可以解除…(426)

2.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清算责任的承担…………(440)

3.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问题…………………(450)

4.企业被吊销后清算主体不清算的赔偿责任………(465)

第六部分其他…………………………………………(475)

1.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目前不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