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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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




建立背景


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是欧盟理事会2001年10月通过决议后建立的。该机制旨在加强欧盟成员国在紧急状况下的合作,以提升欧盟应对自然或人为灾害的能力。2007年11月,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等机构的建议,对这一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基本介绍


完善后的决议规定,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的参与国必须承诺本国的救灾资源与他国共享,包括赈灾物资、通信设备、运输设施和搜救人员等;当世界发生重大灾难时,救灾资源由共同体统一指挥调配,向受灾国提供援助,协助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目前有30个参与国,包括欧盟的27个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3国。此外,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还向欧盟所有入盟谈判国开放。克罗地亚目前正在争取加入这一机制。

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下设的“监测和信息中心”是其核心机构,负责不间断地对全球进行灾情监测,并接受受灾国家提出的求助申请。“监测和信息中心”的主要作用包括:作为请求和提供援助的通信枢纽;报告民事保护信息和对参与救援国做出回应;协调整个欧盟的救援行动。

发挥作用


自成立以来,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已多次启动,并在灾难性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救援作用。共同体先后参与了葡萄牙森林大火、南亚地区海啸以及美国“卡特里娜”飓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行动。

2009年8月, 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说,为帮助希腊扑灭森林大火,欧盟已启动“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调动飞机前往希腊灾区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