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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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快、重、准、实”的要求,政企合力、攻坚克难,保增促调、创新服务,强信心、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抓改革、优民生,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一)贯彻落实税收减负政策

全面贯彻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投资。2009年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予以抵扣,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在发挥土地使用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同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面临的暂时困难,对收取的土地使用税,在原有水平上统一按一定比例予以下浮,具体办法由市财税部门制定。

(二)临时性下浮社保费缴纳比例

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2008、2009年2年对企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大社保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应缴上述社保费的各一个月的额度,减征时间为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同时,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市级统筹区域(含各市辖各区)由20%暂时调整为12%,其他统筹地区降低比例由当地政府在省规定的12—16%范围内研究确定。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确保我市今年已取消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近期公布取消的165项、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对现有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并制定进一步采取“减、免、缓、停”等措施的实施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

(四)保持资金供应规模适度增长

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09年信贷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同比增长20%。加快推进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力争三年内再新增8家。稳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推进第二批试点工作。积极吸引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力争两年内引进保险资金投资100-200亿元。

(五)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借壳”上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和“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股权投资发展,搭建信息对接和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快探索发展股权、专利权、经营权以及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2009年,市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给予风险补偿。

(六)优化调整信贷结构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切实保障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境外放款试点。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做到支农信贷在全市信贷总量中的比例不下降,探索有利于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险实现形式。

(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相协调的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增强金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开通重大项目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银行业支付清算服务水平,拓展同城支付清算系统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稳妥处置金融风险,努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八)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积极实施《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甬政发[2008]69号),加快培育服务业产业基地,落实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6+4”重点产业提速、提质、提能级。

为进一步鼓励县(市)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2009年起,对县(市)区营业税(金融保险营业税除外)收入比上年增收且增幅在5%以上的部分,在上交市体制集中的份额中给予30%的返还奖励;其中对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所产生的营业税返还比例提高到50%,提高部分用于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上述政策暂定三年。服务业产业基地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

(九)支持引进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业发展

从2008年起,对各区引进的市外大型服务机构的税收(金融保险营业税除外),五年内收入全额归引进落户地区。对在宁波开展营销等服务活动且年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的重点服务业机构,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起,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15%、20%、30%以上部分,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50%、60%、70%的奖励。对年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内大型企业,以2007、2008年平均数为基数,2009年起,其3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15%以上部分,同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

(十)促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升企业专业化发展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企业分离后当年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对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分离次年起,其3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的补助。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科技创新资金、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十一)积极推进工业创业创新

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努力做强做优“5+5”重点产业。加强培育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从2008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400万元,奖励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加快新兴、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地内企业可优先得到土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对“低产田改造”工作突出和各项建设工作优秀的市级产业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十二)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鼓励和支持分离发展的制造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宁波市科技型企业。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独立研究院,建设成为科技服务公司。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发挥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孵化器向集约化、专业化、网络化、功能化的科技服务业发展。

四、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十三)加大拓市场保增长的力度

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以“宁波周”活动为重要合作平台,国内以武汉、重庆、南昌、合肥等重要城市为重点,国外每年精选1-2个重点城市,推进相互间开展产品展销、产业对接、招商引资等多层次、长期性、战略性合作。2009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到国内外重点战略合作城市举办“宁波周”活动,为我市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会提供服务。着力引进外地重点外贸企业来我市设立窗口开展进出口业务,鼓励我市外贸经营企业到宁波以外的腹地城市开展进出口业务活动,对上述进出口业绩突出的两类企业,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开放办、经合办、经委、财政局、会展办制定。

(十四)提升企业抓机遇拓市场的能力

充分利用当前企业整合的有利时机,鼓励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国内外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充分利用国家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企业与国家和省的重大项目主动对接、抢抓订单、抢占国内市场份额。抢抓国际市场结构性机遇,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主动出击,迅速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风险防范工作,支持对外贸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2009年,市县财政继续统筹安排3亿元资金,对我市部分重点商品出口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制定。

五、创新要素保障服务

(十五)强化人才保障

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推进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执业)能力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名师带徒”和“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力争5年内培养5万名以上具有国际或国内中高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人才,培养20万名以上中高级技工。加强企业家队伍素质建设,大力推进“百千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抢抓有利时机,组织引导企业在国内外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推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用地空间。切实加强用地服务与管理,及时做好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加快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进一步推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支持企业节地挖潜。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单位用地面积的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努力改造“低产田”,经批准,对低效厂房进行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加收土地价款,并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房产变更登记。

六、切实保障民生

(十七)实施积极政策促进就业完善社保

积极实施新一轮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困难就业人员和关闭停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2009年,继续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全市新增就业人员11.5万,开发(保持)公益性岗位不少于5500个,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5万人以上。鼓励自主创业,积极实施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重点援助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2009年,完成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为全市务工人员提供一系列免费就业服务。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专项检查,加强企业欠薪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依法及时查处企业欠薪违法行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加大政策实施力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和相关群体待遇水平,研究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十八)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继续推进以廉租住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和经济租赁房为辅的更多群众受益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009年上半年,首先解决3000户以上低收入家庭住房。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2009年2年,全市投资100亿元,加快建设民生安居工程,采取多种渠道解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90万平方米,2009年争取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服务。学习国内外先进城市住房保障经验,积极研究实物与货币补贴推动自购普通商品房相结合的供应保障政策。

(十九)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公平化、均衡化发展。扩大帮困助学的资助体系,进一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提高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比例。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联动发展,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继续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2009年,继续改造农村乡镇卫生院3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增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2009年,为5万户以上低保户家庭免除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向困难家庭赠送1万台电视机,安排2.5万场电影、1000场戏下乡。加快推进体育民生工程建设,新建农村体育健身路径300个,培育30个农村体育特色村。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积极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服务企业促发展”活动

积极开展服务型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把服务型机关(单位)创建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企业促发展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企业开展形势教育服务、落实政策举措服务、协助开拓市场服务、简化审批创新服务、纠风治乱服务、常年结对挂钩服务、号召职工共克时艰动员服务、强化宣传引导服务,有效解决当前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强化机关(单位)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和完善长效服务机制,使服务企业工作全面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领导联企、部门帮企、项目带企制度,与企业同解困难、共度难关。以创建活动的重点工作完成额度和质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2009年,全市评选10个服务型示范机关(单位),10名宁波市服务企业优秀公务员,市政府予以记功或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选100个服务型机关(单位)先进集体,100名服务企业先进公务员,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于年底开展事迹宣传、总结和表彰活动。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驻甬省部属单位及其个人,也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向其上级单位请功。

(二十一)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

积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全面树立节约意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节钱、节材等节俭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和监管,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奢靡之风,进一步培育良好的政风。

(二十二)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整治

狠抓纠风治乱,开展向企业乱摊派、乱捐助、乱集资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向企业征订报刊等行为。除直接捐助办学校、医院以及设立教育专项基金等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的项目以外,全市的捐助统一依法纳入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渠道,其他渠道的一律取消。

(二十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归属感,鼓励员工和企业同舟共济谋发展。司法机关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为保增促调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阵地,千方百计做好各项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保增促调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抓紧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