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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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3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医保政策上实现四个统一:缴费办法统一:按照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统一建立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统一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统一持卡就医,农民工参保后可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