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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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向贤利、王长林、许长政、张忠琴、郑祥梅、吴晓莲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通村公路纳入计划且符合要求的要给予验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近年村民擅自开工建设的通村公路很多,市政府为规范公路建设,已多次重申,不符合规划,没有建设计划的公路,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否则,不予以验收,不予资金补助。

2、国家计划有限,资金有限,暂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应予以理解。

3、公路建好后,还拖欠工程款,施工队伍不交付使用,也是情理之中的,受益群众有责任筹资支付工程款,而不是无原则的向政府伸手,要政府买单,政府也很困难,望理解。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