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赤水市政协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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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赤水市政协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骆泽英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监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必要的救助》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国家民政部同时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根据《办法》、《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我市设立了赤水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设有床位12间,管理人员3人。据统计,自成立救助以来,每年到救助站求助的各类人员不过10人,由此看来,我市这样的小城市主动上门求助的人员并不多。在《办法》和《细则》未实施之前,过去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强制收容遣送,而现在管理手段是自愿求助,也就是说救助站应根据求助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救助,不得拒绝。提供救助实际上就是提供服务。如为求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的提供乘车凭证等等。当然,我市不愿意到救助站求助而沿街乞讨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救助站不能搞强制收容,只能动员引导其到救助站求助。至于加强对救助的监督和管理的建议非常好,民政局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救助管理人员加强对《办法》和《细则》的学习,不断完善有关救助管理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把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