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先进体育教师、阳光青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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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先进体育教师、阳光青年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2010〕3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开展以来,由于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认真,我市各高校广泛组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持久、有效地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每两年在各高校中开展一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先进体育教师、阳光青年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要求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一、 评选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以及专任体育教师和在校大学生。

二、 评选时间

(一)校级评选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10月8日。

(二)市级评选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三、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和阳光体育活动并成立了由校长牵头的“学校阳光体育活动”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要求,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形成制度,活动开展规范。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了较完善的日常体育锻炼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管理制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要求、有检查。按照市教委要求,积极开展“达标争优”,每年规范组织及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和分析报告。

3.学校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学生体质得到增强。学校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学生及格率达到85%以上。

4.严格执行体育课周课时规定,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阳光体育活动时间有保障,在校学生每天坚持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设有传统体育项目并坚持进行业余体育训练。

5.体育活动经费有保证,场地器材配置齐全。每年学校阳光体育经费投入不能少于教育经费的4%-5%。学校体育活动场馆和必须的器材配备到位,有国家认定的能与教育部数据库连接的智能化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器材。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场地和器材齐备,管理制度健全。

6.体育健康宣传深入。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中,注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普及健康教育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深入广大教师和学生人心。积极参与天津市学校体育与健康网站的建设,踊跃投稿。

(二)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体育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崇高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关爱学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献策献力。为人师表,扎实工作,作风严谨,任劳任怨。

2.业务精湛。具有扎实的体育技能功底和体育学科基础。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有驾驭新课程改革和教学的本领。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体育新课程和新教材的理念,并正确地运用于体育教学实践之中。

3.业绩突出。能够有效地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增强体质健康水平,教育学生热爱体育、积极参与阳光体育活动和锻炼,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培养学生养成锻炼的习惯和终身锻炼的意识。教学效果好,并能够在教学中形成自己的特色风格。

4.教学科研。在体育教学中善于思考,积极创新,大胆改革,成绩突出,并得到专家和同行的一致认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教学科研并撰写有一定创新思想、一定理论水平的论文。

5.在学校体育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中成绩突出,为全国、全市及学校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体育爱好者和体育人才,深受领导、家长、同行、学生的好评。

(三)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阳光青年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学习、各学科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2.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赛事和阳光体育活动。能够主动协助学校和老师组织完成各项课外体育锻炼及阳光体育活动。

3.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课不无故缺勤,有自觉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4.积极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体育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四、评选办法

(一)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评选活动的各项要求,总结阳光体育活动情况,并申报先进学校、推荐先进教师和阳光青年人选。学校须在院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学校综合平衡,在上报市教委前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二)市教委将成立“评选活动评审领导小组”,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进行评选。阳光体育先进教师和阳光青年由学校负责评审,市教委认定。

(三)全市将评选出阳光体育活动的学校25所,其中普通高校10所、独立学院5所、高职学院10所。

(四)各校可在报送先进教师名单的同时报一名校长,参加市级评选,如评为先进学校校长,即认定为阳光体育先进校长。先进教师按本校体育教师总数8%的比例推荐、评选。阳光青年按本校在校生总人数5%的比例推荐、评选。

五、表彰形式

(一)各学校在申报评选活动中,要充分总结阳光体育活动经验,适时采取必要形式广泛宣传阳光体育活动好典型和好做法,推动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广泛、持久、有效地开展。

(二)市教委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经验。向天津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先进校长颁发奖杯和证书,向入选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证书,以资表彰和鼓励。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学校将申报材料纸质稿1份,于2010年10月12日至14日报送市教委学校体协联合办公室(南开区青少年体育活动俱乐部109室)。电子版按照推荐的要求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1.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先进体育教师、

阳光青年申报表及汇总统计表

2.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高校)评审指

标体系附件.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