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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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各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委),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对旅游企业人才开发的指导,促进旅游企业成为人才开发的主体,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现将《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要求组织开展本地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全国首批试点工作。在各地旅游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国家旅游局决定在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等23家旅游企业中开展首批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各试点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试点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试点目标、措施、进度及年度工作安排。请试点企业将试点方案连同电子文档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旅游部门,由各地旅游部门转报国家旅游局。试点方案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实施。试点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负责试点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联络。

二、积极开展地方试点工作。各地旅游部门要选择确定首批地方试点企业名单,指导试点企业制定试点方案,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本地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企业名单及企业试点方案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各地旅游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试点工作,加强与本地试点企业的联系,及时给予指导,每年12月30日前向国家旅游局报送试点情况年度报告。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旅游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旅游企业及时作出调整。

四、评估命名示范基地。在全国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国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国试点工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各地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本地试点工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本地“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

五、总结表彰试点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方旅游部门和试点企业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

联系方式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第一批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

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旅、人才强旅战略,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试点工作以旅游人才开发为抓手,以增强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核心,推动旅游企业人才开发机制创新,探索促进旅游企业成为旅游人才开发主体的有效模式和途径,推动形成一批人才开发体系较为完善、企业文化特色鲜明和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的学习型、创新型旅游企业,为把我国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旅游企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主体地位,激发旅游企业人才开发活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选择不同类型的旅游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情况,指导地方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重点推进原则。根据未来五年我国旅游业发展需要,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工作。在优秀旅游城市选择一批大型旅游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形成旅游人才开发的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

 三、选择条件

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典型代表性。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服务质量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人才开发具有特色。具有相对完善的人才规划、开发、管理、保障体系,人才开发和科研经费投入较大,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研取得了一定成效。

3.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信息化程度高,企业成长性和持续创新能力强。

国家旅游局根据上述条件选择试点企业。各地应参照上述条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

 四、试点内容要求

试点企业应着重围绕以下六方面的内容要求研究制定试点方案。 

(一)人才发展规划

试点企业在分析自身现状基础上,依据行业及企业发展状况,规划人才需求的总量、岗位结构、素质要求,提出相应实施步骤和措施。试点结束后能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二)人才开发体系

试点企业按照创建学习型、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和人才开发机构与经费保障制度,运用信息手段推进人才开发,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三)岗位证书开发

试点企业开展企业岗位分类的研究,进行相应岗位证书的开发,积极探索岗位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薪酬制度相衔接的有效机制。

(四)人才管理制度

试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考核、激励制度,确保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机制和环境。

(五)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培育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活力和凝聚力。

(六)校企合作

试点企业积极与旅游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内容和方式,接收师生顶岗轮岗实践、实训。

五、组织实施

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建立上下联动的试点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地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一)全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 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在各地旅游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国家旅游局确定首批23家旅游企业进行试点。

2. 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试点企业制定本企业的试点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试点目标、措施、进度及年度工作安排,并将试点方案报送所在地旅游部门,由各地旅游部门转报国家旅游局。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旅游部门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内容和保障措施。

2. 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要兼顾不同类型的旅游企业。

3.批准试点方案。试点企业要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经地方旅游部门批准后实施。

4.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将本地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企业名单及企业试点方案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5.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示范基地的评估命名

在全国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国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国试点工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各地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本地试点工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本地“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国旅游人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全国旅游人才开发协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试点工作中重要政策问题的调研和协调指导。

2.开展人才培训。根据需要组织试点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开展培训,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3.提供智力支持。根据试点企业需要,实施“旅游专家送智力服务企业行动计划”,分期分批选派旅游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诊断、咨询、评估和指导。

4.进行总结表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方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对本地试点企业给予支持,国家旅游局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

附件2

 

第一批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企业名单


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2、上海锦江国际集团

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首都旅游集团

5、上海携程计算机技术公司   

6、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春秋国旅集团         

8、浙江开元旅业集团        

9、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

10、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1、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2、天津旅游控股集团        

13、黄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4、长沙华天实业控股集团    

15、江苏华西集团

16、烟台龙口南山旅游集团   

17、杭州宋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8、昆明七彩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成都文旅集团

20、成都国色天香乐园        

21、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

22、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    

23、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