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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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




引言


1962年7月21日,第二次日内瓦会议达成了协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和《关于老挝中立宣言的议定书》。在这两个国际文件中,老挝王国政府声明:它决心走和平中立的道路,以建立一个和平、中立、独立、民主、统一和繁荣的老挝,不承认任何军事同盟或联盟、包括东南亚条约组织的保护;各与会国声明:承认并尊重老挝王国的主权、独立、中立、统一和领土完整,愿为此承担一系列的义务。

背景


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美国企图将柬埔寨、老挝和南越纳入《东南亚条约》的“保护区”。1957年,美国支持亲美势力推翻以富马亲王为首相的联合政府,扶植培萨纳尼空上台执政,导致老挝内战的爆发,使日内瓦协议遭到严重破坏。1961年1月,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亲王建议召开一个扩大的日内瓦会议,以寻求维护日内瓦协议、恢复老挝和平的途径。同年5月16日,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扩大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根据1954年《日内瓦协议》精神,就维护老挝的独立、主权和中立问题进行了辩论和斗争。由于美国的阻挠,会议于12月18日宣布不定期休会。1962年6月,老挝三方临时民族团结政府成立,组成统一的老挝代表团参加日内瓦会议,会议遂于同年7月2日复会。7月9日,老挝代表团发表关于老挝中立的声明。在多数与会国的共同努力下,会议达成一致协议,签署本宣言。中国代表团在会议期间提出以1954年《日内瓦协议》为基础的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五项原则,为争取会议成功和《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及《关于老挝中立宣言的议定书》两个国际文件的签署作出了努力。

参与国


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印度、波兰、加拿大、泰国、缅甸、越南民主共和国、南越和柬埔寨于1962年7月23日在第二次日内瓦会议上签订,同日生效。

宣言主要内容


1、签字国欢迎老挝王国政府1962年7月9日的中立声明,承认、尊重并从各方面遵守老挝王国的主权、独立、中立、统一和领土完整。

2、签字国承担以下义务: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采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老挝王国和平的措施;尊重老挝王国不承认任何军事同盟或联盟,包括东南亚条约组织“保护”的愿望;不对老挝的内政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干涉;对老挝的任何援助不附加政治条件;不以任何方式把老挝拉进任何军事同盟或任何其他与老挝中立不相容的军事性质或非军事性质的协定;不以任何方式向老挝进入外国军队或军事人员,也不以任何方式便利或纵容进入任何外国军队或军事人员;不在老挝建立、也不以任何方式纵容在老挝王国建立外国军事基地或军事设施。

3、一旦老挝王国的主权、独立、中立、统一和领土完整遭到破坏或破坏威胁时,签字国将相互并共同与老挝王国政府协商,以考虑采取必需的措施。在宣言签署的同时,与会国还签订了《关于老挝中立宣言的议定书》,对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离老挝的期限、外国军队和作战物资不得进入老挝以及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意义


陈毅在签字仪式前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有三点评价:其一,证明大国干涉老挝遭到了失败;其二,证明一个国家的命运只能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决定;其三,证明尖锐复杂的国际争端是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的。代表们对此报以热烈的掌声。7月23日,协议正式签字。陈毅用一支毛笔,在两个文件——《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和《关于老挝中立宣言的议定书》的文本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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