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滁州实验中学等五所省级示范高中称号的通报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关于取消滁州实验中学等五所省级示范高中称号的通报


皖教秘基〔2010〕80号

各市教育局:

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得力的措施,积极推进,真抓实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学校对省、市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置若罔闻,严重违规办学。经群众举报和暗访核实,滁州实验中学、明光中学、界首中学、界首一中、泾县中学五所省级示范高中违反办学行为相关规定。

滁州实验中学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上课;晚上上晚自习,其中走读生晚自习时间18:20至22:00,住宿生晚自习时间18:20至23:00。明光中学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周日都上课;晚上上晚自习,其中高一年级晚自习时间18:30至22:20,高二年级学生晚自习时间18:30至22:50。界首中学、界首一中的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全天上课。泾县中学高一、高二年级周六上课,晚自习到22:30放学。

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规定:各校违规补课一经查实,取消其省、市示范高中称号,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取消滁州实验中学、明光中学、界首中学、界首一中、泾县中学省级示范高中的称号,其省级示范高中的相关政策不再享受,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要求,是依法治教、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希望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省政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家、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严格禁止假期补课,坚决改变加班加点、延长课外学习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不科学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