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名单及各委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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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名单及各委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文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并政办发[2003]136号

发布日期:2003-8-5

执行日期:2003-8-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太原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各委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 范世康(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

霍培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

潘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 奉(市政协法治委主任)

杨万生(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田志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

尹小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高 波(团市委书记)

委 员:

张庭保(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 晨(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兴旺(市公安局副局长)

褚晓峰(市司法局局长助理)

郭治明(市建管委副主任)

刘五棉(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闫晓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成锁(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温耀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俊伟(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王治业(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元红(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闫守富(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晋萍(团市委副书记)

李 浓(市妇联副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晋萍(兼)。

二、各委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团市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划部署、措施制定、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全面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和评比、表彰、总结工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发挥好团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作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舆论支持、维权咨询等服务和帮助;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开展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活动。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少年司法”工作力度,对未成年被告人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搞好少年法制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三)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批捕、起诉以及法律监督等诉讼活动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诉人在法庭上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促其认罪悔过;开展其它形式的法制教育。

(四)市公安局: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办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周边地区控制区、严控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对控制区和严控区内无证经营的非法电子游戏厅、台球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小商小贩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彻底净化周边环境。

(五)市司法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协调街道、乡镇、有关单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办好工读学校。

(六)市建管委:保证城市建设中未成年人阵地建设的比例。

(七)市工商局:做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投诉、受理工作。

(八)市民政局: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护理、教育、康复工作和流浪少年儿童的援助、保护、收养登记等工作,加强福利院、精神病疗养院建设,举办“儿童村”,关心服刑人员子女的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

(九)市教育局:把法制教育,尤其是“两法”教育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素质教育体系,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法制副校长设置工作,办好工读学校,通过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培养遵纪守法的一代新人。

(十)市劳动保障局:对使用童工的现象进行调查摸底,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劳动纠纷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市卫生局: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设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及讲座,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的健康辅导和治疗。

(十二)市广电局:依托各新闻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市文化局: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从严审核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歌舞厅和娱乐、游戏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关闭中小学门外半径50米以内的电子游戏机场所,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电子游戏场所依法从严查处;支持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文化馆、专业艺术团体积极协助和辅导学校师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博物馆、影剧院等为学校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倡导专业艺术团体深入学校演出。

(十四)市新闻出版局:引导、鼓励和推动出版健康有益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满足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创造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结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制止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封建、迷信等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口;坚决取缔思想反动、低级庸俗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

(十五)市总工会:根据“两法”的有关规定,发挥好工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子女的合法权益。

(十六)市妇联:根据“两法”的有关规定,发挥好妇联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作用,做好所联系对象的帮教工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