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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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电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电〔2010〕115号

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