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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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湘教发[ 2010 ] 11 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厅〔2008〕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的通知》(教基二厅〔200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确定了《湖南省2010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已实行免费提供,各地选用教材的制度与程序仍然不变。同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的《艺术》(音乐、美术),三至六年级的《科学》,五至八年级的《信息技术》,七至九年级的《体育与健康》(一学年一册的版本)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制度,循环周期为三年。从去年秋季开始,循环教科书(加*号)每年补充新书不超过三分之一,各地对回收的旧循环教科书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修补,与新补充的书一同发放时要作好登记。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学生使用旧书,提醒学生爱惜新书。

二、秋季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中对部分版本教科书作了调整。北师大社版、江苏教育社版一年级语文;广东花城广东教育社版一年级音乐;人民音乐社版七年级音乐,因实际没有订数,目录中不再保留。语文社一年级语文(A、S版),根据“一标三本”的要求,从起始年级只保留S版。教育部将原湘教仁爱社版七-九年级英语、九年级化学,我省书目相应更换为北京教育仁爱社版。5-8年级《信息技术》进行了重新遴选(经审定通过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另发补充目录)。《地方文化常识》配套图册使用年级,一学年一册调整为二学年全一册。以上调整事项,请各地征订时认真对照《目录》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教基二厅函〔2009〕16号通知精神,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必修课教材均配有CD-ROM光盘,此次在书目中参照列出,供有条件的学生自主选用。

四、我省普通中小学教科书分必选、限选类型。

(一)必选类型。必选类型是根据课程计划在《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征订的教材。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综合课程或分科课程,因此,学校必须选用与课程相适应的教材。中学阶段外语可以开设英语或俄语或日语,学校必须选订与开设外语语种相一致的外语教材。同一课程推荐有几种版本教材的,在推荐范围内选订一种。

(二)限选类型。限选类型是根据课程计划限定学生必须选用的教材。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与音乐、美术限选一种;高中阶段部分选修教材,限选修学生选用。

限选类型在《目录》备注栏中均有说明;必选类型在《目录》备注栏中不作说明。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2010年增加了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民族团结教材。该套教材从小学到高中共分4册,即小学的《中华大家庭》和《民族常识》,初中的《民族政策常识》和高中的《民族理论常识》。

六、《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现行中小学新课程(教学)计划开列的。学校选用教科书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人手一册的原则,向能保证课前到书的新华书店订购。“教学参考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征订,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组织和要求学生征订购买。

七、根据我省实际,教育部《书目》中供高三年级“选用”类教材,均未列入《书目》,如普通高中《文化读本》、《写作与说话》。可由学校图书馆装备供学生借阅,或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到新华书店购买。

八、普通高中新课程必修书目是供高中阶段使用的,已全部列出。选修书目中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和地理九科,只列出我厅组织专家遴选的共同必需选修的模块,其他学科全部列出。请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结合学生对选修课教材的选用情况,参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意见(暂行)》,科学制订学校开课计划,合理选用其它模块相应教材。

九、《目录》中所列学生教科书,是确定城市学校收费标准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依据。各地必须按《目录》征订学生教科书,征订用书的程序不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班级不得擅自增加、改换《目录》所列用书品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书目以外的教材、教辅资料和刊物,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或少订教科书。各出版单位及各地新华书店不得向学校强行搭售书刊资料。

十、《目录》所列学生教科书,我厅将在湖南教育网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湖南省2010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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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