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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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0]3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0]4号)精神,结合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原则


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支持、项目资助”的原则,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以及紧缺学科的领军人才和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只能获项目资助一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能解决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具有较大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

(二)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国家级、省级)。

(三)项目申报人必须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开展的研究工作,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并能达到有效提升申报人本人及所培养青年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学术专业水平。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汇总表》1份;

(二)《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表》一式7份;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意见1份(要求由学校聘请5名以上同行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形成论证评价意见并由专家签名,同行专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的高校高层次人才,由个人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对高层次人才提出的项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措施。

(三)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经费。

(四)省教育厅对拟资助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进行公示。

(五)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拨付资助经费到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珠江学者和“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项目资助,对于增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今年开始,我厅拟每年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并择优给予资助。各高校要从实施科教兴粤和人才强校战略的高度,结合人才培养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好推荐工作,并从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积极为高层次人才项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学校提供条件情况将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参考。各高校以在岗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国家级培养对象推荐的项目数,不能超过其总人数的60%;以“千百十工程”第五批省级培养对象推荐的项目数,不能超过其总人数的40%。

(二)高层次人才在申报项目要与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相结合。每项高层次人才项目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2—4名(可一次培养,也可分批培养),培养期一般为1年,培养费纳入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每位青年教师每年培养费不超过1万元。培养对象由项目申报人从全省高校遴选,要优先考虑“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外校青年教师要占培养数的一半以上,并进行脱产学习培养。申报人所在学校要为外校青年教师脱产培养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各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并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检查。

(四)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各校受资助人选的创新创业事迹,激发学校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各校申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附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汇总表下载点击此处

2、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表下载点击此处

联系电话:略

广东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