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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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六十六号。

简介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组成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综合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后勤人员等,其中助理检察员以上属于检察官序列。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一、主要职责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基本情况

2005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十个区、两个县级市人民检察院共12个基层单位。其中,海珠、天河区检察院为“全国十佳检察院”,黄埔、白云、番禺区检察院为“全国先进检察院”。荔湾区等六个区检察院为广东省先进检察院。

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1680人,属于检察官序列的11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301人,占全体干警人数的77.4%;研究生以上学历119 人,占全体干警人数近8%。广州市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0个,分别是: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中心、综合处,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

刑事检察部门:分设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

监所检察处: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审查、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赔偿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除上述十三个业务部门外,还设有政治部(下设干部处、组宣处)、监察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等综合部门。另有直属行政单位法警支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处。事业单位有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