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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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因过程


归因是指人们对他人或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指出其性质或推论其原因的过程,也就是把他人的行为或自己行为的原因加以解释和推测。了解原因之后就可以对行为加以预测,从而对人们的行为和所处的环境实行控制。

人是寻求有意义的动物,总希望使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引导。归因的六个因素分别是能力高低、努力程度、任务难易、运气好坏、身心状态、外界环境。

归因理论


海德的归因理论

某种行为为什么产生?诲德认为,关键在于此种行为的原因源是在于人本身还是在于环境,或两者皆有。内部原因源(或个人因素)包括动机(力图去做)和完成此种行为的能力。例如,哥哥有能力帮助妹妹做家庭作业,但可能没有任何想帮她的动机,然而,即使想帮也未必足够,这些因素还必须加上情境因素。对后果责任的知觉的研究发现,在许多情况下,认识谁对事件的后果负责比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更重要。

维纳的归因理论

维纳接受了海德把归因划分为外在归因和内在归因两类。所谓外在归因是指归因分析者把某个事件的原因归咎于外在客观环境,如工作条件、机遇、周围环境、他人等;而内在归因是指归因分析者把某一事件的原因归咎于自身的主观因素,如个人的才能、态度、情绪、性格、兴趣等。其中外在归因又可再分为两种:一种将事件的原因归于机会与运气,另—种是将原因归于客观环境的不利与困难。内在归因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原因归于自己的能力;另一类是将原因归于努力。这四类归因由两个维度组成,其中一个维度是稳定性,即该归因在时间变动中能否保持不变;另一维度是控制的位置,即是归因于内在个人的因素还是外在的环境因素。

琼斯和戴维斯的归因理论

该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认知主体对他既稳定又富有信息的行为总爱寻找有意义的解释。如果他人的行为被判定为是故意的,而且是由于持续一致的重要意图产生的,并非随情境变化而变化,那么这种行为是最富含信息的。也就是说,暂时的想法不如经常出现的意图更能说明一个人。归因过程的目标在于对他人做出相应推断:行为和引起行为的意图总是与人的某种倾向性相对应。归因推理的过程必须符合一致性标推,即归因主体所知觉到的外显行为与通过归因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必须相符。归因过程就是归因主体把被归因者的意图与其行动的结果联系起来进行推理的过程。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人的行动要受到环境的制约,因而没有多少进行自由选择的余地,所以进行归因时也必须考虑到意外情况与不可预测的结果。

凯利的归因理论

凯利指出经验总是反复产生的,每次的经验总有着相似之处;假如我们拥有关于事件的多重信息,我们就会利用协变原则来进行归因。协变是指观察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件中所共同出现的东西。如果我们要了解某一结果的原因,就应该考察结果与各种可能的原因之间的协变件,而将结果归因于与之协变性最高的原因。如某人生病与冬天的来临之间协变性高,就可以推测,某人生病是因为气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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