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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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区域内道路、水路运输的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运力的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发挥全行业各类运输工具的作用。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负责申报、审批或初审全市道路、水路(含出租汽车、旅游车船、客运班线车、包车、货运车辆)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含车船维修、配件销售、客运运站(场)、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车辆的清洗和租赁等行业)经营资格,核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路线,核发经营许可证、经营标志牌、营运证、驾驶员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和服务资格证等。对全市营运车辆核发营运证。对营运证照、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及运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查处违章行为和重大质量事故,维护水陆运输市场秩序。

四、对旅游运输企业、业主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服务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市客货运码头、场站的行业管理,并负责全市客货运(含旅游车船)码头和站场建设项目的管理并监督实施。会同规划、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旅游运输停靠站点设置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六、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做好我市区域内的港口、码头、经营性的客货运输停车站(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完成市辖各县(区)分管范围内的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航道、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工组。负责有关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分管道路路政管理。

七、负责全市区域运政、航务、港口效能环境保护,对营运车船、渡口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宗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运输,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负责对市辖各县(区)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和市辖各县(区)交通档案的管理。

十一、负责对全市交通企业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工作、信访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提案、公文办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作、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综合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业务,维护业行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交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局属单位及交通行业处理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规划计划科

负责编辑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公路、站场、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分配计划。

外贸科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

财务科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党务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双拥优抚工作。

另有机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