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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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与建议;负责提出全市农业立法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的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农业技术、农业产业质量标准实施细则、地方性标准的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市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农药、农膜、有关肥料等产品登记,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市植物内部检疫。

九、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的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供油网点建设和经营服务、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拟订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负责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计划财务科、种植业生产与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业经济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市场与农情信息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办、监察室、对外经济合作科。

直属二层单位


桂林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桂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桂林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桂林市植物保护站、桂林市水果生产办公室、桂林市农业科教站、桂林市农业区划办公室、桂林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桂林市农广校、桂林市种子站、桂林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桂林市蔬菜研究所、桂林市蚕种场、桂林市穗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