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规划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

3、参与全市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协助市政府协调跨行政区(市、县)域建设用地和项目建设。

4、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县(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

6、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

7、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

8、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规划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5个规划分局:

(一)、职能处(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财务、公产、提案、资料、后勤服务、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法规监察处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负责规划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受理举报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4、综合处

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报建件的登记、受理、传递。负责对规划管理审批结果的审核和发放“一书两证”。负责建设项目业务、技术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全局业务计划下达、技术业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5、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参与跨区域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加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市)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用地范围,负责报建小区级以下的地块修建性详规的审查。

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规划建筑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专项规划,承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

8、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处

负责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负责村镇建设和农民新村修建性详规的审批;负责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并指导监督农房建设。

9、总工程师办公室

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局技术管理、技术评审、拟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推广技术进步,开展学术交流;参与规划定点、重点市政工程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审查论证,制定规划技术规定;负责城市规划资质审核;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规、控规、风景区规划。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

10、城市设计处

负责各类各层次城市设计方案的制定、审批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设计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市设计方案的贯彻落实与监督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各类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社区环境改造、形象建设、城市美化等专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回顾与评鉴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相关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规划分局:

1、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云岩区分局

(1)、负责组织云岩区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云岩区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云岩区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

(4)、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云岩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6)、云岩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云岩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7)、云岩区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8)、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9)、在云岩区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云岩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云岩区规划分局内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2、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南明区分局

(1)、负责组织南明区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南明区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南明区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

(4)、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云南明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6)、南明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南明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7)、南明区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8)、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9)、在南明区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南明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南明区规划分局内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3、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花溪分局

(1)、负责组织花溪区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花溪区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花溪区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

(4)、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云花溪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6)、花溪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花溪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7)、花溪区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8)、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9)、在花溪区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花溪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花溪区规划分局内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4、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乌当分局

(1)、负责组织乌当区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乌当区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乌当区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

(4)、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云乌当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6)、乌当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乌当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7)、乌当区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8)、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9)、在乌当区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乌当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乌当区规划分局内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5、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白云分局

(1)、负责组织白云区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白云区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白云区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

(4)、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云白云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6)、白云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白云区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7)、白云区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8)、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9)、在白云区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白云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白云区规划分局内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三、直属单位和机构职责


1、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补充、完善;负责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及基础工作的研究;完成市政府及市规划局交办的其它任务;接受外单位委托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2、贵阳市测绘院

(1)、负责贵阳市基础测绘任务计划的编制,并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基础测绘任务。

(2)、负责贵阳市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3)、为贵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测绘服务。

3、贵阳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设与网络服务;负责规划网站建设、维护及规划信息的发布;负责局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衔接、开发、更新和管理;负责规划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4、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分局

(1)、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

(4)、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6)、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7)、本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8)、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9)、在本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