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中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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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红十字会




职能


日常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校内发出呼吁,接受校内捐款并上交至上级红会。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向上级红会上交所受捐款;

(七)完成学校委托的事宜。协助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及卫生监督工作。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校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其授权的部门授权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二) 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三) 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贵阳一中红十字会是贵阳一中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贵阳一中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贵阳一中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贵阳一中红十字会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第五条:协助学校开展与自己职责,接受学校的支持、资助和监督。学校保障校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贵阳一中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校内发出呼吁,接受校内捐款并上交至上级红会。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四)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六)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向上级红会上交所受捐款;(七)完成学校委托的事宜。协助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及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校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其授权的部门授权下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二) 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三) 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第八条 校红十字会在执行人道主义救助任务时,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九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第十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为执行救助任务的需要,红十字会救援人员优先使用公共通信工具。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和宣传工作,学校媒体应积极支持。

第三章 会员与志愿工作者

第十二条:我校成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第十三条 校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会员与青少年会员: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校红十字会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或青少年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佩戴红十字标志;?(五)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四)不利用自己的会员身份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中外人士,不分职业、种族、宗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均可成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校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工作。?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宗旨,发扬红十字精神,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贵阳一中红十字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领导校红会工作。

第十八条 校红会下设组织部、纪检部、内勤部、急救部、宣传部五个部门

第十九条 各部具体工作如下:

组织部:管理红十字会会员档案,发展新会员。组织救护培训。制定工作分组、组织红十字活动

纪检部:下设纪检组与监察组纪检组负责对红十字活动的考勤进行核查,对参加活动不按规定着装以及不按时参加活动、完成工作的会员进行教育和处理监察组负责对学生投诉进行处理并作出最终裁决,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内勤部:下设内勤组与后勤组内勤组负责对五表二卡进行统计、组织、接受捐赠。后勤组:负责物资管理和发放,负责与其它红会及学校其它部门进行对接。

宣传部:负责校红会的对外宣传,制作健康小报、宣传片。

第五章 标志会徽会旗

第二十条 校红十字会使用日内瓦公约规定的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校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第二十二条 校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贵阳一中红十字会

2010年4月9日

贵阳一中红十字会其他规定


贵阳一中红十字会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 会员权利:

(1) 参加红十字会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校红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佩戴红十字标志

(5) 在执行救护救灾任务时在校内享有最优先通行德权利

(6) 可不定期对学校卫生(食堂操作间除外)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者给予扣分。

二、 会员义务:

(1)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会基本知识

(2) 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贵阳一中红十字会章程》

(3) 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贵阳一中红十字会

2010年4月5日

贵阳一中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使用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红十字会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在战时或其他武装冲突时,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第三条:我校下列人员可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1)、红十字会会员;

(2)、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3)、临时招募的执行任务的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我校下列场合可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1)、校红十字会办公场地;

(2)、校红十字会在体育馆/体育场设立的急救站点;

(3)、各年级红十字小组存放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我校下列物品可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1):校红十字会的装备、服装

(2):校红十字会募集到的捐赠物(但必须于标志下加注“捐赠”字样)

(3):红十字会文件、印刷品、纪念品。

第六条:会员及志愿者、工作人员使用细则:

(!)、在不执行任务时,会员可以佩戴红十字胸章

(2)、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会员必须佩戴红十字工作牌

(3)、在执行救护任务时,会员及志愿者、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红十字工作牌、臂章。

(4)、志愿者及工作人员在平时可以根据红十字会授权佩戴标明性标志。

第七条:红十字会旗帜使用细则:

在开展活动时,挂会旗,我校会旗为白底红十字环绕金黄色橄榄枝

在执行救护任务时挂红十字旗。该旗除白底与红十字外不得加注任何标志。

袖章的佩戴方法由校红十字会另行规定。

贵阳一中红十字会

2010年4月5日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