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第二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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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第二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黔大运组〔2010〕08号

各高等学校: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校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推动高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举办贵州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黔教体发〔2009〕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第二届全省大学运动会举办期间,对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限


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二)评选条件

1.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2.教学与科研成果显著,学校体育工作在同类学校中位于先进行列;

3.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与课余训练,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成测试数据上报任务。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热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干部;

2.高校体育教师和体育科研人员;

3.高校学生体育团体、协会成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成绩显著;

3.重视、支持学校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体育教学、科研以及学生体育锻炼、运动竞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表彰名额


(一)分配原则:根据我省高校体育工作现状,兼顾各类学校数量,确定表彰名额。

(二)先进单位表彰名额:

1.省直高校:3所;

2.市(州、地)所属本科院校:3所;

3.高职高专:5所。

(三)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全省各高校每校1人(原则上倾斜学校体育工作一线人员)。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高校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2006年11月以来本校开展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二)各高校须在2010年6月1日前将本校体育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书面材料(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严卫; 联系电话:略;邮编:550003)。

六、大运会组委会


将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各校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贵州省高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

2.贵州省高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