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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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本体论




基本信息


作 者:罗国强著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4-1版 次:1页 数:293字 数:238000 印刷时间:2008-4-1开 本:大32开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I S B N:9787503682971包 装:平装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在其学位论文“论新世纪国际法之本体”的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的。罗国强博士提出的国际法本体论,试图通过回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法是什么”等问题,旨在探讨国际法的性质、效力、渊源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重新解释自然国际法及其在新世纪中的适用,从而对我国国际法理论发展的新思路,有所贡献。

作者简介


罗国强(Steel Rometius),男,1977年生,四川成都人。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

2000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获人民奖学金、贝克麦肯斯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一等奖、美迈斯奖学金一等奖、三星奖学金一等奖。

在《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政治与法律》、《国外社会科学》、《国际金融研究》、《财经科学》、《国际观察》、《当代亚太》、《西亚非洲》、《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国际经济法学刊》等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20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农业经济导刊等)全文转载。单独负责上海市级项目3项。合译:《国际法:政治与价值》、《论捕获法》。参编:《国际法》、《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等。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本体之界定

一、本体与本体论:扬弃与引入

二、国际法的本体

三、引入本体与本体论概念之意义

第二节 四百年国际关系的演变及其与国际法的互动

一、近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初生

二、现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形成

三、当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成熟

第三节 国际法在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必要性:对挑战的回应

二、可能性:对机遇的把握

第四节 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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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节 四百年国际关系的演变及其与国际法的互动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之总称。从这个初步定义上,不难看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国际关系是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有国际关系才有国际法,国际法的发展要与国际关系的演变相适应;国际法产生后就会反作用于国际关系,以国际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近四百年来的国际法发展,无疑是与国际关系的演变息息相关的。故而对国际法发展阶段的划分,应该以国际关系的质变为基础。然而,国际法有其独立性,其发展并不总是与国际关系的演变保持严格一致,换言之,虽然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国际法适应国际关系的发展,但是国际法往往不能跟上后者演变的步伐,这就是为什么当国际关系发生剧变之时国际法经常处于尴尬地位的原因。因此,虽然国际法必然要适应国际关系的发展,且国际法也应当有近代、现代与当代之分,但是其涵盖的具体时间跨度并不与国际关系的发展进程完全吻合,至少,那种精确地以1914年和1945年为分割点的做法并不必然是合理的。本文对国际法发展阶段的划分,就是依循上述思路进行的。

一、近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初生

第一阶段,即所谓的近代国际法阶段,从17世纪初到19世纪中叶,国际法在欧洲产生并形成初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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