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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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办公厅

文 号:教体厅[1990]014号

发布日期:1990-8-18

执行日期:1990-8-18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自1981年起,辽宁、河南、广东、浙江等省的部分地区,逐步开始进行中学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年5月24日至26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在河南省周口市召开了中等学校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供你们在研究、落实本地区体育考试工作时参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中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这是促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领会将体育课列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体育考试的办法。

已经在中学招生考试中加试体育的地区,请将有关情况及经验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

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发布后,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卫生司邀请了部分省的同志,于1990年5月24日至26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座谈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

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近十年来试行中学招生体育考试的经验,研究了今后逐步完善体育考试制度的措施。

代表们一致认为,培养大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化”建设人才,是我国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国家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将体育课列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而且也是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进行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完整的体育考试制度。

1981年以来,辽宁、河南、广东、浙江等省的部分地区就逐步开始了中学招生体育考试的试点工作。他们的基本做法是:开始阶段,采取重点中学招生加试体育,只计体育合格不合格,不计成绩的办法。这种办法对学校体育工作虽有促进作用,但对于端正办学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明显的效果。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后,各地都采取了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的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将体育列为中学招生考试科目,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教育综合改革都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将学校体育列入了教育综合改革计划,健全了学校体育组织管理机构,修建和补充了体育场地、器材,加快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使体育与德育、智育得到了同步发展,使教育改革向前推进了一步,使教育方针真正得到了全面贯彻。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抓体育考试对片面重视智育的偏向能起到制约作用。从各地试验的结果来看,广大学生的健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反映学生身体素质、形态、机能的若干指标中,大部分都有增长。这对于解决学生“瘦弱型”的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代表们回顾了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的过程,认真研究了今后逐步完善体育考试制度的措施。早在1981年原教育部就在体育工作会议上介绍了上海市加试体育的经验,支持各地搞试点工作。近十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可贵的经验,为今后全面开展体育考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代表们一致认为,对搞好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比较有把握,但是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教育水平还有较大的差别,因此目前国家教委对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的内容、方法和计分比例等,暂不要作具体规定,让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在实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完整的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