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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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机构简介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简称国家林业局人才中心)是国家林业局直属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正司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推动林业人才资源开发,为林业行业提供人才开发交流服务。

具体职能


一是承担国家林业局委托的人事人才工作;二是负责国家林业局职称评定工作;三是负责全国林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四是面向林业行业开展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人才培训等工作。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林业局工人考核培训中心、国家林业局就业指导中心设在国家林业局人才中心。现为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国家机关人才交流机构分会副会长单位,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位,中国林业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单位。

国家林业局委托的人事人才工作

承办国家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政审、公务员培训、毕业生接收、干部人事统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及待岗人员托管服务等工作,承担国家林业人才库建设、林业专门人才调查预测、林业教育统计等工作,承办国家林业局中国绿色人才网。

职称评定工作

(一)、承担国家林业局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职称评审工作;

(三)、组织修订和完善国家林业局职称评审工作规范;

(四)、负责制作和颁发国家林业局职称证书;

(五)、开展国家林业局职称评审相关的考试、考核、培训等工作;

(六)、负责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国家林业局职改办的日常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和工人考核培训工作

(一)、组织实施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制定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负责建站条件的审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制定林业行业特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与考核;

(四)、组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试题库;

(五)、组织制定林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

(六)、推动林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对技术工人进行等级考核培训;

(九)、组织编写林业行业技术工种培训教材;

(十)、负责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工人考核培训中心的工作。

人事代理工作

(一)、人事档案管理;

(二)、工资核定,工龄核定,转正定级;

(三)、职称评定;

(四)、社会保险代理;

(五)、人才派遣;

(六)、出国(境)政审;

(七)、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人事人才政策咨询、规划设计,人才职业生涯设计;

(九)、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十)、集体户口管理;

(十一)、其他人事人才管理。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单位可选择一级委托代理,也可选择二级委托代理。

人才培训工作

(一)、林业行业培训;

(二)、国外考察、培训;

(三)、其他人才培训业务。

人才交流工作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毕业生就业指导;

(六)、其他人才交流业务。

劳动就业指导工作

(一)、掌握林业劳动就业的基本情况、特点和变化趋势;

(二)、研究解决扩大劳动就业的有效途径;

(三)、研究解决林业劳动就业问题的相关政策和支持体系;

(四)、组织有关劳动就业的专题调查研究;

(五)、指导林业劳动就业培训、人才交流,进行就业咨询;

(六)、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林业行业特点,研究其他有关劳动政策;

(七)、负责国家林业局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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