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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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充分整合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研究和基础条件等资源,通过开展教育和培训、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推进我国的人权普及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推动大学人权教育和理论研究,开展中小学人权教育及方式方法的研究实验,编写教材,组织师资培训和各类相关社会培训,为社会提供咨询,特别是向国家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报告,以及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目前,教育部已批准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三所高校分别设立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是我国首次在高校设立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相关内容的重要举措。

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已被庄严地载入了国家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曾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2009年,中国政府制定发布了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使中国成为世界大国中率先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促进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全面协调发展已成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鼓励高校深入开展人权理论研究,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大力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人权意识,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建立人权教育机构是国家履行人权教育方面国际法律义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既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认真履行人权领域国际法律义务的严肃态度,同时对中国进一步健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因此,建设好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