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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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




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注册一处:

1.研究提出进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规章的草案。

2.研究提出对欧洲(含独联体国家)、美洲(植物产品除外)和大洋洲国家(以下简称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向有关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注册,组织异地评审、复查和注册通报工作;负责接待相关境外有关机构来华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

5.承办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等工作。

6.承办与ASEM、OIE、WTO/SPSTBT等有关的交流工作以及承办有关食品卫生注册管理的国内外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

7.承办进口食品卫生注册综合业务工作。

(二)注册二处:

1.研究提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规章的草案。

2.研究提出对美洲(仅限植物产品)、亚洲和非洲国家(以下简称有关国家/地区)实施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规则、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及相关评审、复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向有关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工作,组织异地评审、复查和注册通报工作;负责相关境外有关机构来华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

5.承办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综合业务工作。

6.承办与IPPC、APEC、CAC等有关的交流工作以及承办GMP、SSOP、HACCP等应用研究和推行工作。

(三)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

1.研究提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工作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案和建议意见。

2.研究提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设立意见,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组织管理和协调各项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3.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办与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有关的准则、指南、标准的研究和宣贯工作。

5.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6.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证书、标志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7.承办“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及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8.研究拟定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输美日用陶瓷认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9.承办本部的综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