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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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和国际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和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年度计划。

(三)负责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相应技术标准;负责部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

(四)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府间和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签定部门间、政府间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六)开展矿产资源对外交流合作研究,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协调矿业领域国际合作。

(七)负责审批、管理派出和接待项目、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组织开展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八)承担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合作交流;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司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科技计划处

负责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相应技术标准;负责部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人才培养工作;管理重点实验室以及野外观测基地;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及规划编制。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科技发展处

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和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参与组织实施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外事综合处

负责司内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宣传、档案、保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对外交流合作研究,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组织协调矿业领域国际合作;负责管理对台港澳交流事务;组织管理出国培训工作;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国际合作处

开展国际合作战略研究,制定国际合作规划、计划和政策;签定部门间、政府间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审批、管理派出和接待项目、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组织开展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