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经济危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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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经济危机理论




论点问题


(1)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否仍然存在着经济危机?

(2)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危机又有何区别?

(3)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是否仍然适应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

(4)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与其他危机类型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理论论述


哈贝马斯在 《合法化危机》 的第四章(“经济危机原理”)中对上述观点作了较详细的论证。他指出,国家干预并不是晚期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而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存在了的,只不过是在晚期资本主义干扰的范围扩大,强度加强了。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国家提供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外部环境,创造自由竞争的条件,但这时国家的职能是补充市场机制,而不是从属于市场机制;这种干预活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经济自身运行的规律,因而不能消除经济危机。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不仅维护生产的一般条件,而且自身也成了价值规律的执行机构,政府的活动并未阻止价值规律的自发运转,反而从属于它。归根结底,政府的干预没有消除经济危机,相反还会加剧经济危机;阶级斗争则仍然是“资本运动的契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的根源乃在于生产关系的所有制性质。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因国家干预而出现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即它仍然是私有制。他还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价值规律仍然起着作用(因为竞争在一定范围内和某种程度上进行下去,凡是存在竞争的地方,价值规律就将发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比较曲折和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