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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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


校研字(2005)27号

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的质量,使研究生教育适应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硕士和博士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培养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硕博连读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至5年。其中硕士课程必须在1年内完成,总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培养方案

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除课程与学分安排和博士生资格认定外,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基本一致(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培养方案应由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

硕博连读生在导师(硕导、博导一般应为同一人)指导下,根据本学科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人的特点和研究方向的需要,在入学后的1个月内制订培养计划,经导师、学院(系)主管领导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培养计划表是导师指导硕博连读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博连读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博连读生和导师应严格执行。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开课学期内前两2填写选课更改单,经导师和学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五、课程学习

硕博连读生的课程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课程学习的基本标准为修满40个学分(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做硕士论文,若要取得硕士学位,其培养计划按本人硕士、博士2个计划单独执行,即修读的课程要符合相应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再执行硕博连读独立的培养计划,在制订培养计划时作好安排),各学院(系)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硕博连读独立的培养计划中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1、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硕士课程)  3学分;

(2)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博士课程)  3学分;

(3)第一外国语    3学分;

(4)硕士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  不少于6学分;

(5)博士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  不少于6学分。

2、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5学分)

3、必修环节  4学分

学科综合考试  1学分;

专业外语考试  1学分;

学术活动  1学分(参加3次学术活动);

学术报告  1学分(做1次学术报告)。

六、学籍、学费和待遇

1、硕博连读生经批准后于第三学期正式取得博士生学籍。

2、硕博连读生需交纳硕士阶段的全部学费的二分之一,取得博士学籍后按当年博士生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3、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按硕士研究生注册,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其硕士生待遇自行终止,享受国家及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待遇(包括住宿条件、奖学金、培养经费、指导教师工作量等)。

七、博士生资格认定与筛选

硕博连读生第一学期有1门(含1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9月,由各学院(系)对硕博连读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硕博连读生是否具有博士生资格予以认定并进行筛选。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如下:

1.考核要求

硕博连读生在硕士阶段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为不通过,其博士学籍予以退学。

(1)没有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硕士课程者;

(2)有1门以上(含1门)硕士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认定程序

(1) 资格认定在硕博连读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9月以学院(系)为单位进行,组成5人左右的考核小组,集中审议认定本学院(系)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资格。

(2) 硕博连读生本人填写资格认定申报表,由学院(系)教务办对申报表中的成绩审查确认后,交导师如实填写对硕博连读生科研能力、科研作风、思想品德的综合意见,再直接交考核小组。

(3) 考核小组按考核要求认真进行面试,并结合面试结果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由考核小组负责人和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对于经学院(系)审议和研究生院复议,确认不符合博士生资格认定条件者,其博士学籍予以退学;但符合硕士生要求者,补齐硕士生课程及学费,可随同届硕士生经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学制和待遇同硕士生;不符合硕士生要求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综合考试

硕博连读生在确认其博士生资格之后的1年内进行综合考试。其形式和要求同博士生。

九、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博连读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博连读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博连读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为确保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做到:

1.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2.对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其它要求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