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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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基金




机构名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基金(简称“国家基金”)哈萨克语名称:قازاقستانرەسپۋبليكاسى مەملەكەتتىك قورى

俄文名称: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фонд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英文名称:National fund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机构概况


“国家基金”实质上是哈“主权财富基金*”,于2000年仿照挪威的国家“石油基金”建立,并赋予其“储备和稳定财政”的功能,主要用于国家预算的平衡与转移支付、偿还外债、项目投资等,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稳定哈国经济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国家确定了一个“地下资源使用者”——即资源开采企业(其中油气企业占大头)——名单,规定了他们应向中央政府支付的资源使用税、费,其中一部分交财政,超财政预算收入的部分交“国家基金”存起来。2006年,改革了交纳机制,取消了原来的两步交纳法,应交款项全部纳入“国家基金”管理。政府每年制订预算案时,可以根据情况,从国家基金中“划拨”、或“转移支付(трансферт)”出一部分用于弥补预算缺口或是资助特别项目。

哈萨克的国家外汇储备由两大部分组成: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和“国家基金”。截至2010年9月30日,哈外汇储备余额为571亿美元,其中央行外汇储备余额273亿美元,“国家基金”余额293亿美元。

历史沿革


进入21世纪后,国际油价高涨,油气资源丰富的哈萨克斯坦的石油收入猛增。如何利用和分配好这笔自然资源收益,在哈国曾引发争论。一部分人希望向公民分配,以提高民众收入。但这种观点很快被否定,理由有两个:一是这部分收入如果分给民众,可能加大货币流通量,引发通货膨胀,还可能增加进口,从而降低民族企业的竞争力。二是国际市场油价波动频繁,石油收入并不能保障社保资金的稳定供应。最后的共识是:石油收入最好在“代际间分配”,即将其用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促进多元经济(特别是非资源领域)发展;减少外部因素或市场波动对哈经济的不利影响;为下一代积累发展资金和资源。

为此,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于2000年8月23日颁发第402号总统令“关于哈萨克斯坦国家基金”和2001年1月29日第543号总统令“成立和使用哈萨克斯坦国家基金的规则”。哈政府于2001年5月在中央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正式组建“哈萨克斯坦国家基金”。此后又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基金的管理、运作、投资、年度外部监管审计和需将部分利润上缴国家基金的一批原材料开发企业名单做出了详细规定。

主要功能


由政府将国家自然资源(如石油出口)收入高出财政预算的盈余部分注入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两个:一是平衡稳定预算,以丰补歉,减少国家预算和经济受到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波动的冲击。二是为子孙后代储蓄发展资本。政府将稀缺资产转入多样化国际金融资产投资组合中,以造福子孙后代或其他长期目标。

基金规模


基金成立后接受的第一笔注资是美国谢夫隆公司为购买“田吉兹谢夫隆”公司中的哈方5%股份而支付的6.6亿美元。据哈中央银行统计,截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基金的净资产规模为12.40亿美元,2002年底19.15亿美元,2003年底36.63亿美元,2004年底51.31亿美元,2005年底80.74亿美元,2006年底140.92亿美元,2007年底210.06亿美元,2008年底274.86亿美元,2009年底243.68亿美元,2010年9月末达到571亿美元。受国际油价高涨影响,2006~2009年哈国家基金规模甚至超过同期的国际储备。

资金来源

根据哈萨克政府制定的基金使用规则,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

1,在中央预算范围内,根据年度中央预算收入规划、计划,从原材料行业征收的各种税费总和的10%。

2,在中央预算范围外,由原材料行业上缴的、超出年度中央预算收入规划的超收部分。主要涉及原材料企业应缴的所得税、超额利润税、资源开采税、签字费、红利、产品分成、出口调节税和产品分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其他缴费,包括违约罚金等。原材料企业以石油和凝析油开采企业为主,但不仅限于此,也包括大型企业“哈萨克铜业”、“哈萨克锌业”集团等。具体的企业名单由哈政府参照企业出口规模和纳税能力后确定。

3,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私有化收入。

4,农用地的私有化收入。

5,国家基金从事的投资项目收入。

6,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收入。

保值升值机制


为使基金保值、升值,国家允许基金从事一定的投资活动,但不允许进行高风险投资。目前基金保值、升值的手段主要为两种:储蓄和投资。储蓄着眼于长远,维护基金的稳定;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更高收益,增加基金规模。

国家基金的储蓄存款只能存在银行,最长存期1个月,并且根据标准普尔和穆迪国际的标准,该银行的短期借贷能力不低于A1,长期借贷能力不低于标普A+或穆迪A1。国家基金用现金投资的货币市场中的各种基金,其信誉不得低于标准普尔AAA级和穆迪国际Aaa级。签署回购协议的合作伙伴其短期借贷能力不低于A1,长期借贷能力不低于标普A-或穆迪A3。

国家基金的投资对象为股票和债券,结构为股票占20%(最小0%,最大30%)、固定收益债券占80%(最小70%,最大100%)。为准确分析判断世界经济发展变化状况,哈根据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确定股票和债券的混合指数。股票混合指数比重分别是:标准普尔500指数占40%、道琼斯欧元区斯托克50指数占35%、日经225指数占10%、英国FTSE 100指数占10%和澳大利亚S&P/ASX 5%。债券混合指数的比重分别为:占美林美国国债指数40%、美林欧元政府公债指数35%、美林英国国库债券指数10%、日本政府公债指数10%和澳大利亚公债指数5%。相关机构的信贷能力主要参考标准普尔和穆迪国际的报告。

转移支付机制


每年为平衡预算可向中央财政转移部分资金,但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基金余额的1/3。三年期间向中央预算转移支付的基金总额度由哈政府根据相关法律和程序确定。如果可转移的基金额度本年度未用完,则可留给下一财政年度用于发展项目,但数额不得超过该发展项目的债务余额。

管理机构


国家基金的决策机构是“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总统牵头,成员还有政府总理、议会上院和下院议长、总统办公厅主任、央行行长、预算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财政部长、经贸部长等。

国家基金的日常工作由哈中央银行具体实施管理。为保障基金公开透明,每年哈政府要会同中央银行进行审计后,制定关于基金发展和使用的年度报告,再经总统认可后提交议会审查,最后在媒体和财政部网站公布。

*“主权财富基金”:指由一些主权国家政府所拥有和主导、用于长期投资的金融资产或基金,一般由专门的政府投资机构管理。其来源多来自自然资源出口或外汇储备的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