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海南大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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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海南大学的意见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海南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大特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南省)和教育部决定共建海南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海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海南大学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合并而成的一所师资力量较强、办学水平较高、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型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是海南省重点建设高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海南大学,是海南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海南省为主管理,教育部重点支持的省、部共建,旨在促进海南大学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使之成为我国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积极推进海南大学各项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学科水平。海南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全面支持海南大学建设。在海南大学的发展建设中,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学校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

三、教育部将对海南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

(一)指导和帮助海南大学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海南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推进改革创新。

(三)在相应的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点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中将海南大学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

(四)吸收海南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海南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五)委派干部到海南大学挂职或接受海南大学的干部到教育部直属高校挂职,以推进海南大学科学管理水平提高。

(六)在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上予以适当照顾。

四、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对海南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海南大学,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对海南大学的支持力度,为新海南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一)把海南大学作为海南省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纳入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推进海南大学的改革发展步伐,在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为海南大学提供更好的条件。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海南大学在提高海南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三)随着本省经济的发展,今后继续增加对海南大学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人才引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征用土地、校舍建设、资产划转、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优先优惠。

五、海南省和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海南大学建设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六、在共建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及具体事宜,由海南省、教育部组织海南大学具体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