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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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气象局


青海省海南州气象局设机关科室3个:办公室、人事政工科、业务科;直属事业单位4个:气象台、防护雷电中心、科技服务中心、驻宁办;所辖7个县气象局(站),其中国家基准站1个(兴海)、国家基本站3个(共和、贵德、贵南)、国家一般站3个(同德、江西沟、河卡)。全州现有气象在职职工117人,离退休职工31人。在职职工中:公务员16名,专业技术人员90名,工人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1名,中级职称48名,初级职称57名;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4人;中共党员48人,各县局均成立了党支部。目前,全州开展的气象业务有地面气象测报、农业气象测报、牧业气象测报、雷达探测、天气预报、生态环境监测、人工增雨(防雹)、防护雷电检测。

职责:

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和措施。

2、负责海南州内以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审批。

3、负责海南州内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同政府对县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5、统一管理海南州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气象灾害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6、管理与指导海南州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7、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避雷防静电等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8、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9、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海南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10、统一领导和管理海南州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固有资产、科技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行政监察、审计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承办青海省气象局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